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台灣本島全部淪陷。離島的金門縣政府二十三日宣布,搭機來金門者,須提供三天內檢驗陰性報告,否則須接受快篩。未料,指揮中心二十四日凌晨火速撤銷金門縣政府的處分公告。縣長楊鎮浯則秀出公文澄清,曾兩度函文給中央都已讀不回。儘管指揮中心最後同意離島提供自願性採檢服務,但在疫情嚴峻之際,中央和地方政府最近反而屢生嫌隙,實在令人擔心。
指揮中心的理由是,跨縣市人員移動之管制或強制普篩等等,屬全國一致性重要政策,依「傳染病防治法」(簡稱防疫法)之規定,應依中央指揮官之指示辦理,還再三強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以免各自為政。同日的全國防疫會議,離島的金、澎、馬代表都有相關建議,指揮中心仍表示將綜合意見來研議。
筆者鑽研地方財政,深知中央政府提供全國性公共財,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財,是最好的垂直分工模式。若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公共財有效益外溢,例如執行比中央更嚴格的防疫措施,對鄰近縣市和中央都有正面效益,中央政府以搭配性補助款獎勵都來不及,還想予以限制實在是不可思議。
於是,很好奇地詳讀了防疫法至少三遍,中央負責訂定防疫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檢疫、儲備藥品器材等等,地方政府主要是依中央之防疫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付諸實施,並報中央「備查」,也就是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陳報上級政府「知悉」即可,並沒有要完全和中央一致,哪裡有說「標準、說法、腳步」三個非一致不可?
倒是看到第七條「主管機關應實施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時,才發現中央政府自己連防疫法第一條「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都沒做好。此波疫情自諾富特旅館和機師三+十一出現破口,不就是中央標準不一致所造成?而蔓延全島不就是中央指揮官陳時中自己說的「公文跑得比病毒慢太多了」,而排斥篩檢、醫療量能不足、缺疫苗等問題浮現時,更凸顯中央並未做好超前部署,中央自己腳步太慢,還回過頭來要地方政府腳步一致,不就像烏龜要求兔子放慢腳步一樣可笑嗎?
說法一致也是莫名其妙。去年底說疫苗買到了三千萬劑,到現在才買到幾十萬劑,最近又說地方可自行購買疫苗,不久又收回;公布每日確診數竟來「校正回歸」,指揮官每天公布的確診數都要推翻自己前面七、八天的確診數,一周內的確診數每天都在改來改去,民眾已無法相信「當天確診數」這回事,指揮中心也難以判斷趨勢究竟是穩定還是正向、負向,怎麼好意思用防疫法以及莫須有的「三個一致」來對地方政府打官腔?
(本文刊於2021年5月27日聯合報)
指揮中心的理由是,跨縣市人員移動之管制或強制普篩等等,屬全國一致性重要政策,依「傳染病防治法」(簡稱防疫法)之規定,應依中央指揮官之指示辦理,還再三強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應「標準一致、說法一致、腳步一致」,以免各自為政。同日的全國防疫會議,離島的金、澎、馬代表都有相關建議,指揮中心仍表示將綜合意見來研議。
筆者鑽研地方財政,深知中央政府提供全國性公共財,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財,是最好的垂直分工模式。若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公共財有效益外溢,例如執行比中央更嚴格的防疫措施,對鄰近縣市和中央都有正面效益,中央政府以搭配性補助款獎勵都來不及,還想予以限制實在是不可思議。
於是,很好奇地詳讀了防疫法至少三遍,中央負責訂定防疫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檢疫、儲備藥品器材等等,地方政府主要是依中央之防疫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付諸實施,並報中央「備查」,也就是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陳報上級政府「知悉」即可,並沒有要完全和中央一致,哪裡有說「標準、說法、腳步」三個非一致不可?
倒是看到第七條「主管機關應實施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時,才發現中央政府自己連防疫法第一條「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都沒做好。此波疫情自諾富特旅館和機師三+十一出現破口,不就是中央標準不一致所造成?而蔓延全島不就是中央指揮官陳時中自己說的「公文跑得比病毒慢太多了」,而排斥篩檢、醫療量能不足、缺疫苗等問題浮現時,更凸顯中央並未做好超前部署,中央自己腳步太慢,還回過頭來要地方政府腳步一致,不就像烏龜要求兔子放慢腳步一樣可笑嗎?
說法一致也是莫名其妙。去年底說疫苗買到了三千萬劑,到現在才買到幾十萬劑,最近又說地方可自行購買疫苗,不久又收回;公布每日確診數竟來「校正回歸」,指揮官每天公布的確診數都要推翻自己前面七、八天的確診數,一周內的確診數每天都在改來改去,民眾已無法相信「當天確診數」這回事,指揮中心也難以判斷趨勢究竟是穩定還是正向、負向,怎麼好意思用防疫法以及莫須有的「三個一致」來對地方政府打官腔?
(本文刊於2021年5月27日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