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國小男童初學柔道,疑被學長和教練摔成腦死,社會大眾紛紛指責教練的不是,也有民眾質疑為何發當下沒人制止,甚至連男童陪同的家屬在一旁錄影,當下也無覺得不妥。柔道協會在事發後三日才在臉書上貼文表示,嚴正譴責不適任者擔任柔道教練一職,也澄清該名教練並未具有柔道總會核發的教練證照,惟聲明卻讓外界質疑是急於為了和該名教練切割。此事件亦突顯民間社團或是各級學校等的訓練過程的程序、合理性等,以及運動教練的管理應受到正視。
在台灣,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在訓練過程中,不時傳出類似的事件,或許「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的觀念已根深蒂固的被認定為是訓練的常態,導致明明已符合霸凌條件者,卻被認為是訓練的必經過程。而教練則扮演著訓練過程中重要的角色,甚至在一些學校校隊的訓練上,連生活起居等也仰賴教練的輔導和管理。
現行國內主要與運動教練管理相關的法規有「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各自依照《國民體育法》相關法條訂定之,且各辦法所稱的運動教練皆有不同的定義,其中前兩者服務的場所為學校,第三者則為各級政府或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各種運動賽會或競賽,以及國家代表隊,且有分級。另外,前兩者每滿三年需接受績效評量,依服務階段,訓練指導績效和專項運動推廣績效有不同的配分比例,年度成績考核則皆占15%。第三者的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若符合條件者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綜上可見,不論是學校或是特定體育團體聘任的運動教練皆有其管理法規,換言之,若非屬於前述場合的運動教練似乎無管理規範。
建議政府對於非屬於學校、特定體育團體的其他運動社團、俱樂部等教練的管理亦應考量制定相關規範,尤其可以參考各級學校教練每年的成績考核項目,將品德、運動傷害防護與保健之執行也納入考核或授證的條件,以保障選手或學員訓練過程的品德教育,以及人身安全。
「對運動員施以虐待和暴力,是舊時代遺留下的產物。不論(施暴者)如何狡辯,都無法說明其正當性。體育界應該擺脫這種過時、落後的做法。」這是南韓總統文在寅於去年七月初在青瓦台舉行的每周內閣會議的發言。係因一名韓國鐵人三項女性運動員因為長期受到霸凌,向體育當局投訴卻被置若罔聞,最後以生命為代價,誓要揭開韓國體壇的黑幕,韓國民眾紛紛前往總統府網站發佈請願書,要求徹查此事。是以,社會各界亦應扭轉對於運動訓練的印象,肢體暴力及言語辱罵不該是訓練的一環。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登2021年4月29日,蘋果網路報蘋評理https://reurl.cc/yn95j6)
在台灣,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在訓練過程中,不時傳出類似的事件,或許「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的觀念已根深蒂固的被認定為是訓練的常態,導致明明已符合霸凌條件者,卻被認為是訓練的必經過程。而教練則扮演著訓練過程中重要的角色,甚至在一些學校校隊的訓練上,連生活起居等也仰賴教練的輔導和管理。
現行國內主要與運動教練管理相關的法規有「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各自依照《國民體育法》相關法條訂定之,且各辦法所稱的運動教練皆有不同的定義,其中前兩者服務的場所為學校,第三者則為各級政府或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各種運動賽會或競賽,以及國家代表隊,且有分級。另外,前兩者每滿三年需接受績效評量,依服務階段,訓練指導績效和專項運動推廣績效有不同的配分比例,年度成績考核則皆占15%。第三者的教練證有效期間為四年;若符合條件者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綜上可見,不論是學校或是特定體育團體聘任的運動教練皆有其管理法規,換言之,若非屬於前述場合的運動教練似乎無管理規範。
建議政府對於非屬於學校、特定體育團體的其他運動社團、俱樂部等教練的管理亦應考量制定相關規範,尤其可以參考各級學校教練每年的成績考核項目,將品德、運動傷害防護與保健之執行也納入考核或授證的條件,以保障選手或學員訓練過程的品德教育,以及人身安全。
「對運動員施以虐待和暴力,是舊時代遺留下的產物。不論(施暴者)如何狡辯,都無法說明其正當性。體育界應該擺脫這種過時、落後的做法。」這是南韓總統文在寅於去年七月初在青瓦台舉行的每周內閣會議的發言。係因一名韓國鐵人三項女性運動員因為長期受到霸凌,向體育當局投訴卻被置若罔聞,最後以生命為代價,誓要揭開韓國體壇的黑幕,韓國民眾紛紛前往總統府網站發佈請願書,要求徹查此事。是以,社會各界亦應扭轉對於運動訓練的印象,肢體暴力及言語辱罵不該是訓練的一環。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登2021年4月29日,蘋果網路報蘋評理https://reurl.cc/yn95j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