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合會上,胡錦濤見到張忠謀第一句話就說,我知道你。他其實並不知道「你」,甚至他也不知道他自己。因為根據兩岸各自憲法,受邀出席的應該是溫家寶與蘇貞昌。胡錦濤與張忠謀都沒有資格代表出席。
近年兩岸的統治論述內容都強調法治,這當然是假的,但即使假,他們多數時候總還援引一些法條遮掩。然而歷年來,沒有法條遮掩,卻又忍不住非做不可的,就是安排出席亞太經合會。上台後大力宣導依法治國的胡錦濤,與向來標榜法治的陳水扁,在亞太經合會共同顛覆自詡的法治。
台灣知識界對大陸法律不熟悉,總假定胡錦濤是大陸最高權力領導。這與大陸自己經常給人極權專政的印象有關,所以誰也不在乎大陸憲法怎麼訂。諷刺的是,被認為已經進入民主法治之林的台灣,怎麼也總是被主辦國不假思索當成是總統當家呢?這表示,這些主辦國也從來不認為台灣的憲法與實際權力運作有關,也就是在潛意識裡,兩岸都自然而然地被當成是人治國家。
查大陸憲法有關國家主席涉外職權的條文在第八十條,規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涉外事務方面還有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這些規定白紙黑字指出國家主席是虛位。其歷史背景在文革,當時林彪爭取當接班人,所以毛澤東乾脆決定不設國家主席,讓林彪落空。文革後,是否恢復國家主席引發辯論,最後以虛位作為折衷。其結果,外交權限在國務院,根據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職權包括「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根據第九十條,「國務院各部部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一言蔽之,胡錦濤代表大陸出席亞太經合會違憲。
憲法賦予陳水扁的外交權近乎零,最多,他能召開國家安全會議來制定有關大政方針,但這個會議本身依法是諮詢性。至於實質的外交政策必須出自外交部,任何總統的外交命令必須由外交部長副署,何況選任代表之事尤其不涉及大政方針。這表示,受邀對象應是蘇貞昌,不是陳水扁。陳水扁倘若願意遵行他就職誓言保護憲法,早該將邀請函轉行政院。他唯一的角色是蘇貞昌選擇張忠謀後,由他正式派任。
胡錦濤忍不住國際風光而把權限所在的溫家寶擠開,與陳水扁忍不住受邀身分的虛榮而把蘇貞昌擠開,凸顯出兩岸均非憲政國家的諷刺。他們違憲卻不曾引起爭議的原因,是兩岸各自理所當然都不認為自己是憲政法治,而是黨政人治,這也才是胡錦濤覺得認識張忠謀的原因。
(本文刊登於2006.11.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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