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突破台灣在國際上經貿被孤立的窘境,國民黨立委提出「世界台商綜合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一方面吸引全球台商回台投資,利用台商的國際連結,更融入全球供應鏈;另一方面,藉由台商擴大產出、創造就業,提升台灣的競爭力。其實,全球和國內都已經有一些類似的園區和作法,此一台商綜合園區的構想能否成功,端視規劃內容及開放程度而定。

東亞地區經濟快速整合,在「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先後成立,以及全球供應鏈重組下,包括台商在內的全球國際廠商,投資板塊移動勢在必行。其中,東協國家有RCEP的開放優勢,甚至中、日、韓都享有同樣市場開放條件,因此,他們擁有比台灣更多吸引外資及融入全球供應鏈的優勢。短期內台灣無法立即參與CPTPP與RCEP,如何協助台商在台灣享有更好的投資環境,就是很重要的政策方向。

例如馬政府時代曾經嘗試推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就是一個開放的嘗試,當時若能成功設立,台灣就能藉由本身的開放,讓企業享有更自由的投資環境。至於現今提出來的「綜合園區」,同樣可以提供更優越的投資環境,也更容易吸引全球台商回台投資。

依目前提出來的草案內容,目的是設置一個綜合園區,包括製造生產、商業服務、產品展示、觀光文化、教育訓練和住宅社區等功能,因此稱為綜合園區。從這些多功能的規劃來看,應該比當年推動的營運總部規模要大很多,尤其是其中的生產製造,將需要大面積土地來設置廠房,住宅社區也需要大量土地。

其實,依照投審會所提供的吸引台商回台投資辦法,目前已經有接近1兆元的資金回到台灣,這些投資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找不到適當的土地,因此,這些資金就流向現有的工業區或附近土地,從而拉高地價,不利吸引長期投資。

「綜合園區條例」若能通過立法,也許就會有地方政府藉此去開發一整塊的園區,供台資企業生產與生活所用。但是,地方政府是否會藉此結合台商來炒作土地,同樣令人擔心,所以,設置綜合園區時一定要確保這些投資不是為了炒作土地;草案中必須有條文特別提到,所有的土地都只租不售,這是一定要先釐清的。另外,園區中的住宅,或許可以考慮採用「地上權」方式,讓使用者可以使用50年,最終土地仍歸政府所有。

其次,在設置生產園區時,產業的選擇也很關鍵。台灣目前最風光的是電子電機相關產業,這些產業若能回到此一園區生產當然很好,至於其他產業的進駐,可能需要加上某些限制,例如用水、用電和汙染防治等相關規定應該要更為嚴格,以全面提升環保水準。同時,園區內產業也要儘量朝資本或技術密集產業去發展。

第三,除了生產與生活以外,綜合園區中還包括了商業服務的規劃,尤其是廠商所需要的生產性服務業,包括金融、物流與會展等,這些都是製造業廠商所需要的重要周邊服務,如果園區內可以就近提供服務,更能增加廠商進駐的吸引力。

最後,我們要特別提出,台灣仍有相當多的土地可以利用或進行大面積開發,提供經濟發展所需;當然,除了土地取得以外,交通便利是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我們建議地方政府要多考慮及支持「綜合園區」相關法案,因為當更多台商回台投資生產時,必然有助於提升地方經濟發展,至於受益程度就看地方政府能夠推動多大規模的綜合園區了。

(本文刊於2020年12月20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