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委託「張秀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經營的社福團體「向陽之家」,於今年五月買下台中市后庄路「陽光花園」社區內兩棟透天厝,希望讓十五名身心受創的受虐兒在此重新出發;不料社區居民組成的管理委員會竟以「保持高格調之社區品質」為由,堅拒受虐兒進駐。

事實上,在台灣像這樣抗議弱勢團體進入社區的例子早已不是新聞;例如:1983年第一兒童發展中心欲遷入北市楓橋新村時,就遭到居民強力抗爭而無法進住;此外在1991年時台北市欲在中和市的廣慈博愛院舊址興建崇愛教養院,更遭遇到當地居民掛白布條抗議,甚至最後演變為肢體衝突的暴力抗爭;而類似這樣的事件在台中與高雄的第二啟智學校也都上演過。即以最近幾年為例,就有2003年的「台灣啟智技藝訓練中心進駐桃園縣中壢市北帝國社區事件」、2004年的「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在新莊市台銀頂好社區設立精神復健機構遭民眾強力抗議事件」、以及2005年的「台灣關愛之家在高雄市三民區成立愛滋病收容中心遭民眾強力抗議事件」等。對於這些事件,雖然被抗議的對象並不相同(分別為智障者、精障者、愛滋病患者、以及受虐兒等),而後續的發展也不太一樣,例如:中壢市北帝國社區主委被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而12名男女院生於去年8月2日進住後,社區居民改變了原先的刻版印象,覺得他們其實都很有禮貌、也蠻可愛的;而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在社區設立的精神復健機構「新莊工作坊」就沒有那麼幸運了,不但遭到居民掛白布條抗議,還用快乾膠封住工作坊的鑰匙孔,並且遭到噴漆與丟雞蛋,直至今日「誓死反對」的抗議布條還掛在社區內;至於台灣關愛之家成立的愛滋病收容中心雖然持續運作,但至今仍不斷遭到居民的抗議。不過這些事件的共通點都是「社區居民對被抗議對象的不了解、以及『擔心害怕』這樣的對象進駐到社區之後會造成個人的權益受損」。

因此我們認為:站在社區居民的立場,對被抗議對象的不了解與擔心害怕,其實是人之常情,而且在民主社會裏表達個人立場與意見本來就是基本權利。不過在表示對被抗議對象進入到社區「有意見」時應該儘可能採取理性的方式,例如:邀請入住單位與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們一起溝通,了解到是否真的會發生社區居民所擔心的事情(機率如何)?以及入住單位是否已有準備採取若干措施來「保障」不會有居民擔心的問題出現?甚至可簽下一些備忘錄作為大家共同遵守的準則等都是可行的方法。而入住單位也應主動表示希望「敦親睦鄰」的心態,以本次事件為例:「張秀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已強調收容的中輟生不會進住到社區,而只有受虐兒會進住;此外,基金會已研擬兩方案因應社區居民的意見,一是透過都市更新計劃,拆掉社區後方圍牆,成為獨門獨棟住戶、且只走社區後門;二是改道借由隔壁四張犁國小後門出入。因此這樣的作法其實已是一種善意的表示,但仍均遭到社區居民及國小家長會以會影響社區安全為理由拒絕;因此這實在是一個令人感到遺憾的狀況。

總結來說,我們認為未來在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中除了應加強人權與公民權教育的部分之外,政府相關部門也應該拿出魄力,根據相關法規(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確實執法,以保障民眾的基本人權與公民權。

〈本文曾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九日第二版「社論」;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