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於快速的社會變遷,以致於少子女化的生育模式及其所出現台灣獨生子女的另類『台獨』,已經成為一項超乎個人舉措的集體行為,只是,對於少子女化現象的憂心掛慮與對應措施,應該有著更為積極之多元化家庭福利作為的論述思考。
扣緊微視面的個體層次,點明出來面對少子女化的生育模式時,諸如親子互動、親職角色以及夫妻關係,皆有著不同於一般家庭的屬性特癥,就此而言,包括教養知能、父母效能訓練、家庭關係經營等等的觀念教化,理當是要回歸到家庭之外的建制化管道,藉此設計出來支持、補充、保護與替代性之少子女家庭的制度性服務體系。事實上,在這裡更為基進的論述真義乃是在於直指出來不論是多子女的主流家庭抑或是少子女、單親、再婚等等的多樣化家庭,我們還是慣於將孩子社會化過程的教養責任,全權交給悲微的家庭與無奈的父母,至於,作為人民最終父母的國家政府,也只有在出事的當下才介入提供基本的人身需求。就此而言,當務之急實乃是要嚴肅地看待變遷底下所出現的各類家庭型態及其相與關聯的需求評估,藉此為所有無助的父母雙親提供應有的支持服務網絡。
表:我國家庭型態變遷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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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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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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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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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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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家庭(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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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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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3.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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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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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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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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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1
(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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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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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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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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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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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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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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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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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3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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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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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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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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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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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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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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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7
(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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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2
(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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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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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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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4
(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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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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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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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數(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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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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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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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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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戶量(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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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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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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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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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網站,2006(上網日期07.27)。
連帶地,包括少子女化在內的生育模式與互動關係,背後所指涉的還是關乎於集體層次的「家庭」,事實上,近年來諸如型態、結構、組成與功能等等的家庭內涵,已產生了明顯的變化,像是在當前的家庭樣態裡,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家庭雖然還是位居首位,但是,所占的比重已經下降至四成七,不過,單人、夫婦兩人以及單親這些的另類家庭則是呈顯快速增加的變化趨勢,連帶地,占據一成五比重的三代家庭型態亦維持一定程度的重要性。準此說明了少子女化現象除了是牽涉到實質與動態的家庭生活外,所要探究的更是家庭本身所扮演的支持能量,已經是逐漸地弱化乃甚至於有著脫序瓦解的發展危機。
畢竟,生得多或是不想多生的生育行為,終究還是要還原回到家庭與社會層次上,就此而言,當前台灣地區每戶僅有3.2人的平均戶量、育齡婦女不到1.2人的總生育率以及每年低於21萬名之新生嬰兒的客觀事實,除了再一次地點出越生越少所招致之人口結構與人口組成的發展危機外,同時也因為晚婚與晚生更加地造成依賴人口(0-14及65歲以上的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15-64歲的人口)的生養負擔壓力,特別是失業、貧窮所可能危及到家庭本身的穩定性;連帶地,一旦這些的主流家庭產生諸如單親、重組、隔代等等不同的組合形式時,那麼,上述只是單純少子女的生育模式,將因為不同的弱勢狀況以致於讓這些的『台獨份子』陷入更大危險的人身處境裡!?
總之,當少子女化的生育模式已成定局時,理當針對這些獨生子或獨生女之不同階段的成長過程,通盤思謀配套性的服務措施,也就是說,除了眼前所提供的親職教養觀念外,日後求學階段的同儕團體關係、異性交往階段的兩性情愛互動、家庭組成階段的夫妻相處之道以及獨生子女各自年邁雙親的安養孝親模式,在在都有它超乎個別層次的論述思考。誠然,親親小寶貝的獨生子、女,終究要面對單飛築巢的人生課題,只是,童年時期大手牽小手以享盡所有呵護的溫馨景象,屆時,這對夫妻所僅有的兩雙四隻手,要如何撐托起四位老人所無法推卸的孝養負擔!?就此而言,針對少子女化的生育現象,理當有其涵括親職教育、家庭經營、所得維持、經濟安全、保健服務以及晚年安養等等未雨綢繆的積極對策!!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