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不會是零。由於運動員肉食比重高,肉品來源若沒有把關,下游缺乏自主篩檢機制,很難保障不會誤食含瘦肉精的肉品而遭禁賽。

為了保障運動選手食的安全,體育署長表示,未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將避免使用美國豬,也會採取「日日查、週週驗、月月檢」的高標準,讓選手們可以練得放心、吃得安心。日前更欣聞有民意代表提出「國民體育法」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運動禁藥管制應包含禁止使用乙型腎上腺素受體促效劑(β-adrenergic receptor agonists,簡稱乙型受體素)的相關產品,並增訂國家運動訓練的膳食採購,禁用任何乙型受體素的肉品及初級加工品。
惟運動員的訓練、飲食場域並非僅限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尚包括: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附屬訓練基地、地方政府設置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者委託單項運動協會辦理訓練的國家訓練站、各級學校等,而運動員也可能會在其他非訓練場地飲食。

依據世界反禁藥協會(WADA) 2020年禁藥清單,乙二型促效劑(β2 agonists)屬於S3類的運動禁藥,雖然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屬於腎上腺素受體促效劑,沒有在世界運動禁藥清單,但目前僅有三種吸入式的β2 agonists (包括:salbutamol、formoterol、salmeterol)是被准許依照藥品建議的劑量使用,其餘則為賽內賽外都禁用的物質,一旦選手誤食,最高將面臨四年禁賽。

過去國外曾有運動員因吃到含有瘦肉精的肉品而遭禁賽的案例,2015年,埃及的18歲女空手道選手Radwa Arafa Abd Elsalam,尿液被檢出超標萊克多巴胺,又沒有履行舉證責任,來確定違禁物質的來源,違反興奮劑規定,被判處禁賽四年。基本上,若運動選手檢體被檢驗出禁用物質,舉證之路並不容易,必須自行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運動禁藥管制是先進國家及我國都相當重視的運動競賽法則教育,運動員為求提升運動表現,不惜使用禁藥,時有所聞,但是若因為政府的決策,導致運動員誤食運動禁藥,政府難辭其咎。若進口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勢在必行,政府應有明確可行的因應措施,避免運動員誤食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肉品,不而違反了運動禁藥規定而賠上了個人聲譽、辜負了支持者的期待及運動生涯,甚至可能影響國際體育組織對台灣體壇的信任度。另對於誤食瘦肉精的運動員,若影響其參賽資格、成績,政府是否有相關的救濟或補償措施。

(本文曾刊登2020年10月24日蘋果即時網路報蘋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