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彰化縣衛生局在精準篩檢中發現一例無症狀確診案例,卻遭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示政風單位調查的爭議事件,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已超過8個月,中央與地方政府卻仍有若干因溝通不良、防疫部署不同調等爭議,顯示府際治理至今不僅尚未落實,而且有些法治上的溝通需要適當修正,以符事實需要。

固然此次前期防疫工作中央指揮官指揮得宜,防疫於境外的政策有其貢獻之處,但在全球疫情仍然看不到放緩之際,普篩應是最完全的防疫作為,但指揮官有其主管的顧慮和選擇裁量,也必須給予肯定和尊重。此際最重要的防疫思維應是地方的超前部署在整個防疫工程上的貢獻如何?彰化縣因有先前第一個確診案例而主張採取更為嚴密的防疫措施,並且委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師生精篩,這是一項專業的學術研究,更是一項地方防疫措施,此在垂直府際治理上絕對是可行的,說不上程序合不合的問題。

經查《傳染病防治法》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與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相關規定,地方政府在防疫措施上有其「自主性」;否則各該地方何必亦成立「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指揮官的因地制宜措施不僅可減輕中央指揮官的鞭策壓力,亦可因地方防疫成功、中央零確診而獲得好評。中央何苦獨攬指揮權,竟致萬箭穿心呢?

其實自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成立以來,指揮官的角色即受到學界的關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指揮官固有「統籌指揮」的角色與功能,但何時分級開設卻法無明定。此次新冠肺炎侵襲,原先是由衛福部疾管署署長於1月20日出任指揮官,3天後由衛福部長接任;此時究竟是由三級至二級抑或仍是二級?1個月後由行政院長在聽取衛福部簡報後,經同意衛福部建議改為一級開設,但指揮官仍由部長出任,並未指派院長或副院長擔任。此項程序在實施辦法中並未規定,未來宜參考災害搶救相關規定,明定分級開設之條件和必要權責。

中央指揮官應定期與地方指揮官舉行「視訊會議」,就各地的疫情狀況、防疫特別措施,以及中央發布的社會指引多所討論和形成共識,才可使垂直的府際治理形成一致性的行動,亦可使水平的府際治理形塑同步性的措施,自然就可減少無謂的爭議所耗費的社會成本。

值此國內疫情政府完全可以掌握的階段,不論防範第二波疫情的再侵襲;抑或使台灣的疫情從此放緩,中央與地方的夥伴關係絕不宜有所質疑或影響。當前比較迫切的防疫課題,除了第三次追加特別預算,希望早日完成立法,以強化紓困產業和振興經濟的政策執行功效外,對於這些時日以來所發現的問題,需要修法者宜盡速修正;尤其《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宜就指揮官的角色與功能,以及中央與地方指揮中心的權限畫分能有更明確的規定,從而中央與地方能相輔相成,共同策進防疫工作。

(本文刊登於109.08.22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