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冠疫情降溫,文化部將投注12億元,發行「藝FUN券」共200萬份,每份600元,供民眾透過智慧型手機下載APP領取,於藝文展演場館、書店及唱片行、電影院等地方消費。

這似乎是政府首次直接鼓勵藝文消費的措施,其成效與反應值得關注。一直以來,文化政策的重心主要是放在補助藝文界,而較少考慮如何鼓勵民眾參與。發行藝FUN券,等於是鼓勵民眾到藝文場館消費,費用由政府補貼。

如果民眾看在可以免費參與的份上踴躍前往,倒不失為鼓勵更多人接觸藝文的辦法,就怕即使誘因強,還是提不起興緻。像國民旅遊卡的本意是振興觀光,卻有不少人用來購物,扭曲了良法美意。國內有不少免收門票的文物館,也不乏免費欣賞的演出,但未必就能刺激人潮。所以,品質的好壞與否似乎更為重要,否則何以柏林愛樂、著名音樂劇來台演出,門票破萬元也有人趨之若鶩?

無論如何,既然提倡精緻藝術是各國文化政策的共識,那麼,若藝FUN券成效不錯,未來可考慮將藝文振興券做為常態性的文化政策,優先以學生、青年、勞工以及弱勢族群等為對象。

然而,就目前所知的發放方式,卻顯然排除了數位弱勢族群。透過APP領取固然方便,但在數量有限,又提前提供民眾下載的情況下,較熟悉操作的數位強勢者,必然是先搶先贏。等到正式上路後,難保那些不黯操作手機的年長者或沒有手機的孩童不會看得到拿不到。

要避免因數位落差導致的不公平,建議可以比照購買口罩模式,同步開放透過便利店領取。否則,就會違反文化基本法第四條「人民享有之文化權利,不因族群、語言、性別、性傾向、年齡、地域、宗教信仰、身心狀況、社會經濟地位及其他條件,而受歧視或不合理之差別待遇。」的原則了。

(本文原載於2020.6.15聯合報A13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