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持續延燒重創經濟,如何在疫情受控制後,及早刺激經濟早日復甦應是當前政府施政的首要目標,即在所得大幅下降時,如何刺激民眾消費,創造最大總體效果。退稅緩不濟急,短期做法上有現金、消費券或酷碰券,然目前朝野似乎各說各話無有共識,今試分析之。

現金的效用最高,可買任何想要的東西。但問題是當大部分人所得減少時,給現金也是一筆收入,就不一定會去花掉,極可能拿去儲蓄存起來,那就會沒有刺激消費效果。發現金相較於發消費券或酷碰券,在行政作業上最方便,行政成本也低是其優點,當然政府撒錢的結果還會增加貨幣供給量,而帶來通膨壓力,則是政策代價。

消費券則只能用於消費不得拿去做為存款,可以做一般的消費,或為特定政策目的限制只能用於消費特定商品。但消費券可以等同現金使用,若不使用則等同廢紙,故一定會拿去消費掉,即消費券有直接刺激消費的效果。和現金不同的是,消費券有規定使用期間,時限一到就回收作廢,故不會增加市場上貨幣的供給量,對物價也不會有通膨壓力。

酷碰券通常限制消費種類,且要實際有消費才能得到折扣,如果沒有消費意願,則發再多的酷碰券都沒有消費作用。通常人們會使用酷碰券的時機,是本來就想買的東西,因現在有折扣會鼓勵人們提早消費,但甚少刺激額外消費。

總之,三種方式都不排除有取代部分原本要消費的可能,但為避免人們將現金存起來,及提供更大的消費誘因和意願,一定會去消費同時又能影響各行各業雨露均霑,則非消費券莫屬。消費券既不能像現金拿去儲蓄,也不需要先付一筆錢買才有酷碰券的折扣優惠,不管有無消費意願都會拿去花掉。簡言之,消費券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用就是損失,但酷碰券不消費也不會損失,故有直接刺激消費效果的消費券才是政策首選。

當然基於預算和公平原則,可考慮排富條款,如所得前20%者排除。另為加速消費券流通速度應鼓勵可重複使用,可以轉讓或贈與,廠商收到民眾消費券也可再流通,如此才能真正創造消費的總體乘數效果。

如果政府因預算考量,如1000億,則每人可發約4000元消費券,1500億則約6000元,如此類推。如果再考慮排富,則發放金額可再提高一些,如由4000元增加至5000元。總之,政府與其亂槍打鳥的花錢,還不如還錢於民,給人民一個小確幸。發放消費券有效可行,此其時矣!

(本文刊登於109年4月16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