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壇大地震,內政部長徐國勇透過政風單位,以偽造文書罪將警政署長陳家欽移送北檢,然北檢認為卷證未足,將案件退回;或僅言政治爭議,然就法言法,有商榷餘地。
或問:內政部政風單位,何須堅持檢舉,有無適法性?依照《法務部法律字第10403510550號》,若政府單位發現不法,或數個機關對於「是否不法」認定歧義,然該管機關又無犯罪偵查權限,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與二四二條第一項前段:「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提出告發,檢察機關收到告發,即應開始調查。
既然政風單位並非檢方,也無就陳員是否涉及犯罪,得以簽結或做出不起訴處分之權限,徐部長照前開規定與法務部函釋意旨,對陳署長的犯罪告發,於法有據。
北檢或依「台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退回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一條之一:「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前開要點依據上開刑事訴訟法規定而來,要點自不能違背前開法律。
然政風單位無犯罪偵查起訴權限,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是以,北檢退回的單位若為政風處,乃逕將案件退回「非司法警察(官)」,恐與前開法律不符,亦不能用要點代替法律,反客為主,逕行退案。
媒體報導指內政部告發太草率,連筆錄都沒有,退案乃當然之理?但依刑事訴訟法二四二條第一項後段,本得以言詞為之。尤以檢察官本即有主動偵查犯罪之職責,縱告訴人因不諳法律致舉證能力不足,甚或不知如何舉證,但檢察官基於追訴者之立場,仍須主動偵查犯罪,並有主動蒐集證據之職責,而無待於告訴人之舉證。
依照實務見解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即便用言詞,沒有任何書狀,皆可為告訴與告發,舉證乃檢察官「主動蒐集」義務,今即便徐部長身為法理精湛的大律師,依法還是可以用言詞,提出對警政署長之告發,檢方焉能將內政部的移送,以沒有書面與證據不足為由退案?
最末,以歷史故事做結:《凌霄一士隨筆.外務部沿革》:「天下第一部」,前清原為外務部,其前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然庚子拳亂,列強認為前開衙門名稱不妥,位階太低下,故和議時,要求為上開更動,並列為首部,乃列強干預我國政,為華夏國恥遺跡;民國初年尚沿用,國民政府後內政部改首部,外交部則次之,張我國權,寓有深意!
今區區陳署長爭議,原應「規過私室,揚善公堂」,卻大張旗鼓,煩勞大部長移送,更因此與其他政要上下交火。試想:法無疑義,官箴安在?能對得起「天下第一部」威名?知古鑑今,令人喟嘆!
(本文刊登於109.03.30 聯合報民意論壇)
或問:內政部政風單位,何須堅持檢舉,有無適法性?依照《法務部法律字第10403510550號》,若政府單位發現不法,或數個機關對於「是否不法」認定歧義,然該管機關又無犯罪偵查權限,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與二四二條第一項前段:「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提出告發,檢察機關收到告發,即應開始調查。
既然政風單位並非檢方,也無就陳員是否涉及犯罪,得以簽結或做出不起訴處分之權限,徐部長照前開規定與法務部函釋意旨,對陳署長的犯罪告發,於法有據。
北檢或依「台北地方檢察署辦理發查、交查、核退、核交案件實施要點」退回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一條之一:「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前開要點依據上開刑事訴訟法規定而來,要點自不能違背前開法律。
然政風單位無犯罪偵查起訴權限,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是以,北檢退回的單位若為政風處,乃逕將案件退回「非司法警察(官)」,恐與前開法律不符,亦不能用要點代替法律,反客為主,逕行退案。
媒體報導指內政部告發太草率,連筆錄都沒有,退案乃當然之理?但依刑事訴訟法二四二條第一項後段,本得以言詞為之。尤以檢察官本即有主動偵查犯罪之職責,縱告訴人因不諳法律致舉證能力不足,甚或不知如何舉證,但檢察官基於追訴者之立場,仍須主動偵查犯罪,並有主動蒐集證據之職責,而無待於告訴人之舉證。
依照實務見解與刑事訴訟法規定,即便用言詞,沒有任何書狀,皆可為告訴與告發,舉證乃檢察官「主動蒐集」義務,今即便徐部長身為法理精湛的大律師,依法還是可以用言詞,提出對警政署長之告發,檢方焉能將內政部的移送,以沒有書面與證據不足為由退案?
最末,以歷史故事做結:《凌霄一士隨筆.外務部沿革》:「天下第一部」,前清原為外務部,其前身「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然庚子拳亂,列強認為前開衙門名稱不妥,位階太低下,故和議時,要求為上開更動,並列為首部,乃列強干預我國政,為華夏國恥遺跡;民國初年尚沿用,國民政府後內政部改首部,外交部則次之,張我國權,寓有深意!
今區區陳署長爭議,原應「規過私室,揚善公堂」,卻大張旗鼓,煩勞大部長移送,更因此與其他政要上下交火。試想:法無疑義,官箴安在?能對得起「天下第一部」威名?知古鑑今,令人喟嘆!
(本文刊登於109.03.30 聯合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