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快速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小英總統稱「朝野共同展現出台灣民主的效率」。全民支持防疫,特別條例讓政府部署有法可據。然而從宮廟遶境活動與醫事人員禁止出國二事卻令人困惑,施政為何不光明正大依法明令,反而利用各種宣傳施壓道德勸說,希望對象自我放棄權利?如此一來,國會罕見從早到晚的馬拉松協商,只是官員、立委輪流罰坐?
大甲媽祖遶境一波三折,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原稱若政府下令,必定配合停辦,最後則在董事會決定下自行延期。媒體指出,內政部長拜會兩個參與遶境的宮廟同意停辦後,鎮瀾宮停辦的壓力就更大,徐國勇要宮廟做好延期準備,但不鬆口政府禁止,之後蔡總統也在臉書貼文「感謝」各宮廟配合。這種施政手法是哪招?蔡總統才稱頌過台灣民主效率,不是嗎?在這個當下,已獲體制授權,全民也挺防疫,指揮中心明令大型活動延辦,有這麼難嗎?
2月24日政黨協商時,我曾提出《紓困條例》草案第7條的用語「命令」可能與憲法總統緊急命令權混淆,又缺乏立法院追認之程序,監督問責不足,最終獲朝野同意,將《紓困條例》第7條刪除「命令」2字,通過條文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根據此條,針對有礙防疫的個別大型活動當然可以禁止。
實際上,台灣大小的宮廟活動很多,規模人數不一而足,型態如有無遶境、住宿等也不一致,衍生的防疫風險有差異。何者應停辦,何者可改變辦理方式?指揮中心既訂有公眾集會相關防疫指引,自有相關專業且準備充分,應當仁不讓依《紓困條例》第7條作成處分。至於政府不該禁止宗教活動之類的內心戲,相信當下的民情是沒人在乎的。
至於令醫界激憤的出國禁令,在抗議下小有進步,但法源仍是個謎。疾管署說禁令法源是《醫療法》及《醫師法》,然而《醫療法》針對醫療機構、《醫師法》針對醫師,新擬的「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醫事人員出國規定」草案卻納入護理師、醫檢師、放射師、醫院服務的社工師等,均非在前述兩法規範內。更何況國人自由入出國的權利,尚且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保障。前段所述《紓困條例》第7條並無排除現有法律之規定,性質亦非得排除法律的緊急命令,政府禁止醫事人員出國頗難適法。
《紓困條例》在協商後納入了第18條行政院向立法院定期報告的機制,就是要強調防疫的監督與問責。政府已獲代表人民的國會授權,無論要管媽祖遶境還是防疫無名英雄出境,都不必以輿論風向逼人就範,就請正大光明依法行政!
(本文已刊登於109.3.01中國時報)
大甲媽祖遶境一波三折,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原稱若政府下令,必定配合停辦,最後則在董事會決定下自行延期。媒體指出,內政部長拜會兩個參與遶境的宮廟同意停辦後,鎮瀾宮停辦的壓力就更大,徐國勇要宮廟做好延期準備,但不鬆口政府禁止,之後蔡總統也在臉書貼文「感謝」各宮廟配合。這種施政手法是哪招?蔡總統才稱頌過台灣民主效率,不是嗎?在這個當下,已獲體制授權,全民也挺防疫,指揮中心明令大型活動延辦,有這麼難嗎?
2月24日政黨協商時,我曾提出《紓困條例》草案第7條的用語「命令」可能與憲法總統緊急命令權混淆,又缺乏立法院追認之程序,監督問責不足,最終獲朝野同意,將《紓困條例》第7條刪除「命令」2字,通過條文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根據此條,針對有礙防疫的個別大型活動當然可以禁止。
實際上,台灣大小的宮廟活動很多,規模人數不一而足,型態如有無遶境、住宿等也不一致,衍生的防疫風險有差異。何者應停辦,何者可改變辦理方式?指揮中心既訂有公眾集會相關防疫指引,自有相關專業且準備充分,應當仁不讓依《紓困條例》第7條作成處分。至於政府不該禁止宗教活動之類的內心戲,相信當下的民情是沒人在乎的。
至於令醫界激憤的出國禁令,在抗議下小有進步,但法源仍是個謎。疾管署說禁令法源是《醫療法》及《醫師法》,然而《醫療法》針對醫療機構、《醫師法》針對醫師,新擬的「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醫事人員出國規定」草案卻納入護理師、醫檢師、放射師、醫院服務的社工師等,均非在前述兩法規範內。更何況國人自由入出國的權利,尚且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保障。前段所述《紓困條例》第7條並無排除現有法律之規定,性質亦非得排除法律的緊急命令,政府禁止醫事人員出國頗難適法。
《紓困條例》在協商後納入了第18條行政院向立法院定期報告的機制,就是要強調防疫的監督與問責。政府已獲代表人民的國會授權,無論要管媽祖遶境還是防疫無名英雄出境,都不必以輿論風向逼人就範,就請正大光明依法行政!
(本文已刊登於109.3.01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