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日前在民進黨婦女部舉辦的小英新住民姊妹會模擬投票活動時,既向新住民姊妹宣導「投給小黨是浪費選票」,還鼓勵她們「看到民進黨蓋下去,蔡英文蓋下去」,且若不小心蓋錯,幹脆再多蓋一下變廢票就好。儘管陳宗彥已就「政黨票」的說法不慎,「導致外界觀感不佳」而道歉,但仍遭到新黨告發違反《選罷法》。然而,促進政黨公平競爭是內政部的職責,陳宗彥公開宣導違背職務的言論,理應辭職下台。

陳宗彥或許不知施行已2年的《政黨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且依該法第1條所揭示的立法目的為「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陳宗彥身為內政部政次,竟向新住民姊妹宣導壓抑小黨成長的言論,背離所主管《政黨法》的宗旨,此在我國法律所仿效的德國來說既屬違法,恐也到了該辭職下台的程度。

政務官推動政務無分上、下班時間,不能說下班時間就可宣揚背離主管政務的內容,而認為與推動職掌的政務與身分均無關。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曾有判決指出,在民眾形成觀點和意向的過程中,各政黨應有平等參與的權利;若政府機構幫助和抵制某一個政黨參與政治競爭,就破壞了這一平等權利。因此,包括政務官在內的政府官員,在涉及政黨競爭的場合也須嚴守中立的義務。

近兩年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又有一判決指出:「如果政府官員的言行代表了政府部門的權威,那麼他就必須堅持中立原則」。該案源自於聯邦教育部長以新聞稿的方式,回擊屬右翼民粹主義小黨的「另類選項黨」。但聯邦憲法法院認為,政府官員不能和對方一樣進行不客觀的或詆毀性的攻擊,要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作出回應,也不能呼籲民眾去參加或抵制某個政黨發起的集會。

德國基本法賦予政黨具有憲法機關的地位,德國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制定政黨法的國家,立法宗旨尤其重視政黨具有精確地形成民意的功能。也因此,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歷次做成的判決中,可看出他們有意塑造一個機會平等的政治競爭與制度化的政黨體系,藉以透過新的政黨及小黨的參與,來確保有效競爭的政治市場和政黨公平競爭的機會。

陳宗彥公開宣導「投給小黨是浪費選票」,違背《政黨法》主管機關之職務,說明了民進黨政府宣稱學習德國法制,但就像推動「轉型正義」一樣,都只是借其名義和皮相,實際做的事情盡與德國法制的宗旨背道而馳。考試院研擬卻遭行政院抵制的「政務人員法」草案,明定政務人員「因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其聲譽及政府形象者」應辭職下台,雖尚不具效力,但給了陳宗彥應知所進退的標準。

(本文已刊登於108.12.17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