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的前夕,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公佈「兒童保護觀念及態度調查」,調查顯示:台灣有九成以上民眾的兒保觀念是正確的,不過,由於擔心通報事件曝光之後會遭到恐嚇、報復等疑慮,因此,有二成多的民眾寧願選擇不通報,以致於造成兒童保護工作部份的防範死角。誠然,之於兒童是國家未來主人翁的關懷旨趣,理應是要嚴肅看待該項調查報告所隱含的論述意義。
表一: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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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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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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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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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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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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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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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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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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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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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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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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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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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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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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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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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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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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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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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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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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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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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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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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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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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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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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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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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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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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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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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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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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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兒童局網站,2007(搜尋日期04.03)
基本上,相關的法令規章早已設計有兒少受虐的通報機制,只是,該項與兒少業務相關之工作人員的責任通報,往往受限於非在第一現場與第一時間裡的舉報搶救,因此,徒增了後續處理的困難性,而這也突顯出來當前鄰居、親朋、友人等等的一般通報系統,還是有待進一步的拓展與倡導,特別是扣緊從認知態度到支持網絡的論述架構,指陳出來兒少受虐的一般性舉報工作有它不可迴避的推動難題,這是因為:根深柢固的父權思維,造成為人父母的權力凌駕在幼兒之上,這使得標舉保障兒童人身福祉的同時,亦深化了天下沒有不是之父母的認知觀念;連帶地,兒童是父母私有財的偏執想法,更讓法不入家門的文化規範,成為阻礙公權力以及其它外人介入保護的限制門檻,如此一來,整個社會就只能賭注為人父母者自身的情緒與憤怨管理,而一旦失業、貧窮等等結構性因素所招致對於家中大人的衝擊影響時,就可能會將幼兒逼入人身戕害的危險情境之中。準此,雙親威權的、民眾觀望的以及公權力消極作為的等等價值觀念與認知態度的文化性迷思,此種基進人文工程的破除與重整,才是檢視兒虐事件層出不窮的根本對策。
僅以近年來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例的舉報概況為例,合計近三年的統計資料共計有3萬多件的通報案件,並且出現逐年增加的發展態勢,至於,在舉報類型方面,這其中屬於義務性質的責任通報部份占有55.81%,並且平均分佈在醫事人員、學校老師、警察與社工人員等與兒少福利業務相關的工作人員,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扮演學齡前幼兒照顧把關之責的保育人員,舉報的比率卻是相當偏低,這雖然可能是涉及到老師的知覺意願、園所的招生壓力抑或是不願惹事生非,但是,之於這一群身心羸弱的學齡前幼兒,理當強化園所舉報的運作機制與支持網絡。再者,關於一般通報系統部份,父或母、鄰居以及親友各自比重的差異性即使並不顯著,但是,是否有在施虐當下的黃金時間裡逕自舉報,藉此達到即時保護的積極作用,以及如何提升之於原生家庭生活場域施虐與受虐事件的舉報監控,這些都是推動一般舉報工作的重要課題。
表二: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例個案舉報概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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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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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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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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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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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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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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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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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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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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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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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小計
任醫事人員
通社會工作人員
報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
警察
司法
其它執行兒童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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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1
4,725
3,321
4,325
229
4,206
37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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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
1,198
603
1,100
73
1,092
96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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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7
1,515
760
1,350
93
1,327
116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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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3
2,012
1,958
1,875
63
1,787
162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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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計
般父或母
通親友
報案主主動求助
鄰居及社會人士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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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1
3,749
3,239
1,240
3,700
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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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3
894
1,033
220
761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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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
1,355
1,162
420
1,332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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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
1,500
1,044
600
1,607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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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兒童局網站,2007(搜尋日期04.04)
連帶地,落實在工具層次上的改革措施,關於兒虐通報的管理機制,還是有它具體檢討的必要,就此而言,理當是要讓民眾對於兒少遭受到不當的人身對待,有其基本概念的知覺常識;至於,如何消除民眾對於通報之後身份曝光的可能疑慮,這就不單單只是進行某種道德性的情感說服,而是有它通報之後明確的保護作業流程,就此而言,檢視民眾之於兒少受虐的一般通報現象,理應是要將民眾的通報意願、判斷能力以及通報與否的結構性限制,做通盤性的探究討論,畢竟,諸如「113的家暴專線」或是向專責單位求援等等的舉報觀念,早已不斷地被灌輸、教育,因此,之於一般通報現象的論述真義還是在於如何讓民眾願意挺身出面檢舉;連帶地,民眾舉報之後會怎樣以及通報之後這些受虐幼兒又怎麼樣等等的基本命題,這才是低通報現象的癥結所在。
最後,無論是責任或一般通報都只是某種保護、替代性質的消極對策,還原回到基本的提問還是在於:針對這些不幸的兒少虐待現象,如何就其受虐原因、虐待現況、處遇計畫以及後續可能的發展後果,提供整體性的配套措施,就此而言,充權父母的教養觀念固然有它劍及履及的迫切性,但是,更應該要嚴肅看待家庭本身的脆弱性以及設計捍衛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政策與服務網絡,畢竟,所有舉報與見報的受虐案例,早已是一種冰凍三尺滾動影響所造成的人身悲劇,對此,如何有其分級危險管理的保護機制,這才是相迎兒童節日的最佳禮物與最大祝福!?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