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工作平等法能否「真正」保障女性工作權益?
兩性工作平等法(簡稱兩平法)從民國九十一年上路迄今五載,立法過程曾被指稱係導致企業出走的十大惡法之一,所幸兩平法施行以來,女性就業人數由390.4萬人增加到430萬人,增加約10.1%,高於男性就業者增加率4.74%。女性勞動參與率也由91年的46.59%,增加到95年的48.68%,並未衝擊女性就業。
誠然,婦女勞動力的參與是過去臺灣經濟成長的主力之一。民國五、六○年代許多婦女為了改善家庭生活、供子女進修,「任勞任怨」為臺灣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過去加工出口區的女工、「家庭即工廠」的歐巴桑就是最好的例證。由於她們廉價的工資與工作時間的彈性化,使得臺灣企業在國際競爭中顯得特別活潑,締造臺灣經濟奇蹟。
但不可否認,以往許多事業單位並未對女性工作者提供對等的福利。最近十餘年透過民間與政府的努力,台灣社會對於兩性權益以及社會福利意識均逐漸抬頭,並且朝制度化的方向發展;不僅國家與人民間的關係有了調整,企業主與受僱者也開始成為共同利益的事業「伙伴」,「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誕生就是最好的例證。
當然兩平法仍不盡完善,實際執行亦有其限制,如「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中的「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只適用於雇用人數超過三十人的事業單位,幾乎所有的中小企業員工都享受不到這樣的「福利」。即便違反規定,罰緩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且無具體求刑規定。根據勞委會最新調查,目前事業單位提供「流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措施都未達半數。另外,有近二成的女性勞工表示「懷孕時受到不公平待遇」,不是減薪、言語歧視,就是產假天數縮水,顯見該法落實狀況仍待加強。
眾所皆知,台灣社會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的問題,目前65歲以上的人口所佔比率從1951年的2.45%上升至2006年的9.94%,然而2006年新生兒人數20.2萬人,比起20年前的40萬人,整整少了一半,扶養比降到40%的歷史新低,不僅影響國內生產力,日後社會更將成為「食之者眾,生之者少」的型態。
與台灣有相同處境的日本,由於不願開放移民,目前僅能由增加打工族、家庭婦女及退休人口的就業,來增加勞動力,此外就是「提高生育率」。從1994年開始推出第一代的「天使計畫」,期望從增加方便且價廉的托育體系,讓年青夫婦安心生小孩。且於1999年強化天使計畫,企圖以政府的力量鼓勵日本人追求工作與家庭的平衡,同時加碼育兒津貼,終於在2006年底首見出生率提升。
反觀國內猶記得現任高雄市市長陳菊,於2002年任勞委會主委時就已承諾將在2002年9月以前研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法」,最快2003年即可施行,但現在已經2007年了,四年過去了,只聞樓梯響卻看不到主政者的決心。
如果兩性工作平等與婦女勞工福利是社會追求的價值,也是政府施政的重點,誠摯呼籲當局儘速頒佈施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再者因男性家事參與率僅31%-35%,女性是家務主要負責人,建請修訂兩平法,讓男女兩性皆可申請「家庭照顧假」,既可由男性分擔家務,女性工作者亦可獲得喘息機會。吾人並非將鼓勵生育的重責大任強加企業主身上,而是勞動力不足除了影響經濟成長,企業更會因找不到優質人力,而必須提高工資、增加成本。為確保事業單位擁有高品質的勞動力,維護婦女工作權益,企業、國家都將獲利。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