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春期間,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發布民眾對司法、警政滿意度的民調結果,對警察維護治安工作滿意度的肯定,創下77.5%的歷史新高,但是對檢察官滿意度只有32.3%,更令人訝異的是只有21.9%民眾相信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司法案件,且高達80.9%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類似的結果也出現在「群我倫理促進會」與《遠見》5月下旬公布「2019社會信任調查」上,在司法方面,警察信任度高達76.5%,吊車尾的法官信任度卻僅有39.6%。

民眾如此支持警察,如此肯定警察,卻對在刑事司法體系握有實際大權的法官、檢察官如此不信任,實在很令人納悶,但是最近有些案件凸顯出法官、檢察官的裁判完全與民意背道而馳,或許,更精準地說,法檢對警察真的是另眼看待,警察被告的案子,通常會以知法犯法為由重判,但是,對於警察是被害人的案子,則又是天壤之別。

例如,5年前的太陽花事件,雖然在蔡英文就職之後,她所任命的行政院長林全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對闖入行政院的126人撤告,但被提起公訴的22名被告在一審、二審都被判無罪且定讞;反觀,當時依法執行勤務的警察: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至今仍有數十件自訴殺人未遂案,仍然纏訟中;更別提日前英勇殉職的警員薛定岳,那個因為不服攔檢、讓薛狂追6公里,而後與他擦撞後意外身亡的毒蟲,檢察官以不是重罪、沒有逃亡之虞,先裁定5萬元交保,後又改裁免保釋金限制住居的決定,會引起社會譁然,薛定岳家屬反彈,警政署長與新北市長也出面高喊「無法接受」。

7月初李承翰在台鐵列車上被狂漢持刀刺死後,輿論也掀起一陣討論,爭論當時李承翰為什麼不開槍,承翰的屍骨未寒之際,兩年前因為查緝到吸毒、襲警、奪車的逃逸外勞,開9槍將其擊斃的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被新竹地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的有罪判決。

在判決書中,法官一如過往審理警察用槍的法官們,斤斤計較於開槍的時機,發數、命中的位置,而出現「前4發就已經命中,而且明顯出血,為何還要再在5秒內連開4槍?」或「為什麼不打輪胎?」云云,完全沒有同理警察在執行勤務時,經常處於命懸一線、生死關頭的危急狀態,在壓力下,那能如坐在冷氣房中的法官大人們「想像」,彷彿神射手威廉泰爾屏氣凝神的瞄準射箭,或是漫威系列電影中的超人英雄們神準?

「害」薛定岳殉職的毒蟲是否真如檢察官所說的這麼無辜:公共危險罪是輕罪,又沒有逃亡串證之虞,其實還有爭議。因為今年年初法務部才提出「酒駕致死」刑責,擬將朝「不確定故意殺人」方向修法,準此,難道無照且毒駕就沒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此人遇警攔查不停,跑給警察追,擦撞後又肇逃,這樣沒有逃亡之虞?檢方這樣的說法,難怪會引起眾怒!

如果對於因公執法的員警,生命安全受到歹徒的威脅受傷甚至殞命,法律卻無法還以正義,勢將讓基層員警怯於積極執法,間接影響治安成效與民眾生命安全,導致治安崩壞。當法律無法提供第一線執法人員的保障,無法做警察積極執法的後盾時,司法失去人民的信任後,台灣只會一步一步邁向多重器官衰竭,斷送未來的榮景。

(本文已刊登於108.9.5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