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卡債與卡奴的問題廣受各界關切,而政府與民間相關部門也紛紛提出一些解決與改進措施,例如:銀行公會決定成立公益性資產管理公司(AMC),由各發卡銀行將去(94)年12月15日前逾期180天以上的不良債權,按債務人逾期天數、欠款家數、欠款總額,由各銀行依一定比率作價投資;同時給予完全沒有收入來源的卡債族,包括:低收入戶、失業、失能或學生等,可暫時不予催收的權利(但仍應先行償還負債總額的3%),待這些卡債族具有收入來源後,再相互協商還款。

此外法務部更研擬在民法債編各論中增訂「信用卡專章」條款,初步考量將訂遲延利息利率在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二間,超過一定利率部分為無效,且除收遲延利息外,不得以循環利息或懲罰性違約金等名目巧取利息。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與中央信託局等三大公營銀行更率先宣布調降現金卡與信用卡循環利息利率;以台銀為例,其信用卡循環利息年利率將從目前的12.99%,依信用、逾期、繳款能力等不同狀況,訂定三等級差別利率,分別降為8.8%、9.8%、與10.8%等三種,平均利率為9.8%,最快從今(95)年四月起實施;而中央信託局更將暫停核發現金卡新卡。

從以上的種種措施,我們可以看出:政府與民間都有志一同希望能減輕卡奴的壓力,至少讓他們看到解決問題的希望,而不要選擇走上結束生命、甚至帶著一家大小一起燒炭自殺的悲劇。但事實上,在思考解決此一問題的可能措施中,還是應該考量到不同卡債族的特性。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有約50萬卡奴,且每名卡奴平均欠債50萬元。而由一全球性信用卡公司的調查報告中指出:2005年度台灣地區卡債族的支出特性,非民生支出佔所有支出的64%,其中以百貨公司(17%)、酒店/KTV(9%)所佔比重最高;而民生支出(必要性支出)則僅占36%。同時卡債族為低收入戶的比例,僅有7.5%;換言之,卡債族大部分其實都是因過度消費所致,因此除了少數弱勢、與確有需要的民眾之外,大部分卡債族的造成其實還是本身應該負起絕大部分的責任。

為此,政府與民間的諸項措施,其實主要是希望能協助低收入、有誠意、但能力不足或無能力還款的卡債族,有一個站起來的契機。其次,透過調降利率與建立協商機制等方式,讓廣大的卡債族看到未來。不過我們認為政府與民間還是可以在其他幾個層面持續努力,包括:修法限縮銀行發放現金卡的張數與額度、主動與卡債族聯繫協商、對於有誠意還款的卡債族主動調降利率,同時對負債金額與時間長度超過一定標準的民眾,強迫接受一定時數的理財規劃、社會教育與生命教育等相關課程(例如:重視生命、建立一個負責任與具抗壓性的人生態度和能力)。當然對於較弱勢的卡債族,政府還可以協助轉介進入相關社福機構,提供如: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創業貸款與諮詢、及心理重建諮商等服務。

總之,卡債族絕非沒有明天,只要有信心、肯努力、勇於面對問題並加以解決,絕對可以重新擁有美好的未來。

(本文曾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第二版「社論」;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