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武統論」的旅美大陸學者李毅因言行「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遭移民署廢止入境許可,並限令遣送出境。行政院及內政部聲稱,此舉是為了「國家安全」,「剛剛好」的執法行為。然而這樣的舉措不但有違法侵害人權之虞,恐怕更隱含著不當的政治動機,同時也反映出對「違法政治活動」,蔡政府執法的雙重標準!
言論自由,不僅是《憲法》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也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普世人權。雖然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的毫無限制,但必須合憲依法予以限制。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的規定,對大陸人民來台活動當然可給予一定的限制。
該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固然規定大陸人民申請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但當事人尚未參加所謂的「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僅以「過去多次武統言論」,即認定「顯有事實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虞」?難道我們的「國家安全」竟如此脆弱不堪,僅因一人之言即受到影響,甚至吹彈可破?這樣的作法顯已踰越行政裁量的合法範圍。
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此次行政部門對李毅「突襲」作成處分,顯然未盡給予當事人陳述機會的法定義務,同時也不知主管機關有何不盡義務的合法理由。
台灣既是多元化的民主社會,包容異見本應是常態,尤其是民進黨總是將民主自由人權稱為「台灣價值」。「武統論」如果會危害國家安全,對於充斥把中華民國改朝換代的「台獨論」,何以不見當前的政府有任何作為?對照民進黨中樞上週在言論自由日誓言捍衛言論自由的態度,豈不諷刺而令人作嘔?
令人驚疑的是,李毅曾多次到訪台灣,其「武統論」也非始於今日,甚至去年九合一選後,他更來台拜訪請教幾十位「上中下各階層、統獨各黨派人士」。依民進黨政府的邏輯,行政部門不是早該廢除他的入境許可,禁止其入台?為何要等到他到台灣後再予以驅逐?莫非是「養、套、殺」,上演一齣逐客反共保台的大戲,藉此煽動撩撥民眾仇中情緒,作為明年大選的策略籌碼?民進黨政府此番行徑縱不是司馬昭之心,只怕也非空穴來風!
蔡政府對於異見縱無包容的胸襟,但總要依法而治。李毅的「違法政治活動」,既然可如此「明快執法」,試問對於阿扁又該如何處置?
(本文刊登於108.04.1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
言論自由,不僅是《憲法》明文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也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普世人權。雖然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的毫無限制,但必須合憲依法予以限制。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以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的規定,對大陸人民來台活動當然可給予一定的限制。
該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固然規定大陸人民申請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但當事人尚未參加所謂的「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僅以「過去多次武統言論」,即認定「顯有事實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虞」?難道我們的「國家安全」竟如此脆弱不堪,僅因一人之言即受到影響,甚至吹彈可破?這樣的作法顯已踰越行政裁量的合法範圍。
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及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此次行政部門對李毅「突襲」作成處分,顯然未盡給予當事人陳述機會的法定義務,同時也不知主管機關有何不盡義務的合法理由。
台灣既是多元化的民主社會,包容異見本應是常態,尤其是民進黨總是將民主自由人權稱為「台灣價值」。「武統論」如果會危害國家安全,對於充斥把中華民國改朝換代的「台獨論」,何以不見當前的政府有任何作為?對照民進黨中樞上週在言論自由日誓言捍衛言論自由的態度,豈不諷刺而令人作嘔?
令人驚疑的是,李毅曾多次到訪台灣,其「武統論」也非始於今日,甚至去年九合一選後,他更來台拜訪請教幾十位「上中下各階層、統獨各黨派人士」。依民進黨政府的邏輯,行政部門不是早該廢除他的入境許可,禁止其入台?為何要等到他到台灣後再予以驅逐?莫非是「養、套、殺」,上演一齣逐客反共保台的大戲,藉此煽動撩撥民眾仇中情緒,作為明年大選的策略籌碼?民進黨政府此番行徑縱不是司馬昭之心,只怕也非空穴來風!
蔡政府對於異見縱無包容的胸襟,但總要依法而治。李毅的「違法政治活動」,既然可如此「明快執法」,試問對於阿扁又該如何處置?
(本文刊登於108.04.1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