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鐵路意外死亡的越南新娘陳氏紅琛的丈夫李雙全,二十三日清晨穿著紅色上衣上吊身亡,遺書中指責鐵路怪客害他飽受外界壓力,相信終會落網,還他清白,家屬則痛批李雙全是因「未審先判」被逼死。

事實上,三年來南迴鐵路三次意外,李雙全夫婦都在列車上,且兩人三次都各投保二千萬元的意外險,因此檢方不排除其有詐領保險金的企圖是非常合理的。但是現在問題在於:李雙全夫婦究竟為什麼要這樣作?特別是李雙全的夫人也在此一車禍事件中意外身亡。因此如果李雙全(夫婦)是鐵道怪客,則他(們)是加害人,車禍倖存者李雙全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若李雙全夫婦不是鐵道怪客,則他們就是受害者,應該受到相當的金額賠償與關懷鼓勵。因此一來一往之間相差不可以道里計,而這也就是為什麼檢警辦案必須特別小心謹慎,勿枉勿縱。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檢方似乎壓力太大,也就是說急於要在短時間內找出可能的涉案人合理動機,因此反而犯了重大的錯誤,將投資股票小賺的李雙全說成是慘賠三千三百萬,因此急需詐領太太的意外死亡理賠保險金三千六百多萬元、具明顯犯案動機的涉嫌人。這樣的誤判,除了造成李雙全枉死、李家兩個還在讀幼稚園的小孩從此失去父母的遺憾之外,也賠上了檢方公正與專業的形象。此外這樣的作法也明顯地違反了「無罪推定」與「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李家兩個還在就讀幼稚園的小朋友,本應過著無憂無慮、幸福快樂的日子,結果卻提前面對生命中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所規範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同時更違反法務部於2002年6月所公布的內規--「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察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其中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實施偵查之方向、進度、內容及所得心證,在案件偵查終結前,檢警調人員應加以保密,不得透露發布新聞。」因此檢方必須深入調查、明確責任歸屬、並確實負起責任,而不是只說句道歉就可以了事的。同時政府高層也應公正客觀,不應在這種情形下還說絕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如此不但讓人民失去對司法的信任、也失去對執政當局的信任。

此外在媒體方面,媒體傳達訊息給社會大眾固然沒有錯,但報導有沒有誇大?資料正不正確?時機對不對?以及有沒有影射某人是兇手等?都是必須深思檢討的。否則媒體本應是社會的良心,結果反成為致人於死的幫凶。

嚴酷的挑戰。不管李雙全是不是鐵道怪客,他的自殺行為都絕不足取,雖然他在遺書中表明:「恨鐵道怪客害他被誤會,投保的意外險也引發外界不當聯想,讓他無法承受壓力,同時對檢察官堅持要解剖太太的屍體,表示不能接受。」因而走上絕路。但這畢竟是逃避的行為,對於解決問題毫無助益;而身為人民褓姆與社會良心的檢警與媒體,也應多站在社會的角度看問題,至少不要製造更多的社會問題。

(本文刊載於台灣時報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二版「社論」;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