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30秒想一下,2015年到2017年的中選會主委是誰?想不出來嗎?再努力想一下,還是想不出來嗎?好的,你可以去google一下了,我相信大家google之後,雖然知道了這任中選會主委的名字,卻還是要靠google才知道他做過什麼事。但是,2017年年底換來一位新主委,這位新主委的名字動不動就出現在報紙上,儼然成為家喻戶曉的政治人物。

中選會作為我國獨立機關,應超越政治黨派、獨立自主。作為獨立機關應本於法律,恪遵法制、依法行政。所以其首長的知名度應該「居低不上」、為所應為,如此而已。2018年年初,我國修改並公布新修訂之《公民投票法》,該次修法的理念在於「去鳥籠化」,並且讓「公投生活化」,以達成事事皆公投、何時不來公投一下的目標。

就提案及連署門檻來說,分別調降到萬分之一及百分之一點五,僅需要約2000份及28萬份提案書或連署書即可,相對於過去約9萬份及90萬份的提案、連署書,可謂降低甚多。無怪乎,整個2018年多達十數個公投案分別推進,風起雲湧,各方叫陣。然而,該次的修法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創造更多的紛爭,致使該屆中選會主委疲於應付新問題,屢屢親上火線,說明中選會的見解與作法。

是的,是現行的公投法因為有甚多的疑義,所以在適用上爭議不斷,讓中選會屢屢成為新聞焦點。而如今,公投法的再次修法山雨欲來,除了中選會的版本外,又有多位委員研提草案,準備於這個會期再度挑戰修法。但從現在中選會所提出的版本來看,恐怕將會再創造出一位知名度創歷史新高的中選會主委。

首先,大選與公投未必於同一天舉辦,在立法的文字上,將「公投應與選舉同日舉行」改成「公投得與選舉同日舉行」,而哪件公投案可與大選同日舉辦?哪些不在同一天舉辦,完全交由中選會決定。設想,如果「反同公投」不在大選同一天投票,但「挺同公投」可在大選同一天投票;屆時中選會主委的名字不會出現在報紙上嗎?中選會的樓下不會聚滿抗議的群眾嗎?

再者,如果這段期間所推動的新公投案件,沒有任何一個案件可與大選同日舉辦,因而導致所有的公投案投票率過低,使所有公投案的「同意票」都無法取得四分之一的門檻,這樣將形同公民投票再次的「鳥籠化」。這樣,你覺得中選會主委不會受到社會各界的質疑嗎?會的。

第三,這次公投的主文題目將字數限制為50字,筆者完全贊同,將使公投主文的邏輯關係更清楚,並加速民眾的閱讀。但該提案版本增訂提案人除主文50字的內容外,尚且要提出10個字的「主文簡稱」。筆者認為完全不需要,而且將會徒增爭議。以這次「以核養綠」公投來說,如果這4個字是主文簡稱的話,但該公投是對於《電業法》相關條文的複決,完全無法體現以核養綠的內涵。在此試問,公投主文,與10字主文簡稱不符時,中選會可以退件嗎?退件的法源依據在哪?不退件嗎?如果「挺同」的公投主文在主文簡稱的呈現卻是「反同」的意涵,如此嚴重的矛盾卻沒有退件,這樣你覺得中選會主委的名字不會再次見報嗎?

好的修法應該能夠定爭止紛,但我們所看到的修法草案,將會創造出一位知名度更高的中選會主委。這是我們要的嗎?

(本文已刊登於108.3.19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