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就任以來,口口聲聲說要接地氣,但陸續推出的法案卻屢遭質疑,例如推出一個無法顧名思義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案,不只違反多數民意選擇訂立同婚專法的公投結果,並且改變立法慣例,創下不好的先例。

蘇院長在臉書上辯稱,因社會各界對專法名稱各有堅持,所以用這個名稱。但民國107年3月27日新修正的《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就規定,制定法規時,宜就其所定內容之重心規定其名稱。此次濫用施行法的惡例一開,將來六法全書上將會充斥著「司法院釋字第號解釋施行法」,讓民眾一頭霧水。

另一項爭議的法案是《工廠管理輔導法》。因為蘇院長在春節時與民進黨立委餐敘,多位立委受到選舉壓力,希望修法將農地違章工廠輔導期延到2030年6月2日。但經濟部卻加碼修改《工廠管理輔導法》,除刪去明年6月大限,不訂落日條款外,並放寬臨時登記工廠適用對象,以致春節時,地方出現違章工廠搶建潮,嚴重破壞公益。

農地違章工廠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毒瘤,對於農地、環境、勞力資源、國家發展、公平競爭秩序的破壞與損害甚大,蘇院長本應透過行政院會議,要求經濟部、農業部、勞動部、環保署等相關部會提出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的完整評估,如今竟便宜行事,任由經濟部提案修法,未來恐將產生嚴重的後遺症。

另外,《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年底將屆滿,經濟部除提出給予延長10年優惠,還加碼研發抵減,由當年度抵減15%、3年內抵減10%,提高到當年抵減20%,3年15%之修法案,但遭財政部以稅負公平性反對。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日前在協調會議上雖對研發抵減增加5%,拍板不加碼,但卻同意企業有實體投資就可抵減營所稅5%,等於變相給企業減稅。

我國對企業的租稅減免,從《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到現在的《產業創新條例》,減稅金額僅計算97年至今,已高達上兆元,造成嚴重的稅基侵蝕,且大小企業間、高科技與傳統產業間的差別租稅對待,更使社會所得分配惡化,造成嚴重的財經問題。而行政院未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就延長租稅優惠10年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法案,合理性值得懷疑。

以上的法案對國家社會的影響深遠,蘇院長並非新手閣揆,蘇內閣理應展現更優質的立法、修法品質,但現在蘇院長只重視閣員是否有直播,有沒有網路聲量,對於需要嚴謹評估、協調各方意見的法案都以取巧的方式便宜行事,對輿論的批評也不肯認真反省,這樣的內閣有可能翻轉民心嗎?

(本文刊登於108.02.2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