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NCC審議通過「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並已報行政院審議,明訂媒體整合管制的4道紅線、16道黃線,並納入不朔及既往的媒金分離條款,讓這部草案時隔三年後終於再度出爐。
1. 禁止市占率20%以上之有線電視系統,併購無線、全國性廣播與報紙,或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
2. 禁止無線電視之間的整併;
3. 禁止整合後之媒體市占率達1/3以上者;
4. 禁止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整合有線電視系統、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過3項者。
而黃線區更是洋洋灑灑的列出16項審酌標準,包括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公眾視聽權益之維護、市場集中度及公平競爭…等等。對媒體市占率的推估也比舊版草案更為仔細,包括發行量、閱聽人數、廣告收入、訂戶數、消費額等。
相較之下,為了避免金融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媒體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所設置的「媒金分離」原則,儘管這次仍列入管制範圍,但NCC表示目前並沒有超過10%的案例,因此草案並沒有溯及既往的必要。新版草案明訂,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其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持有下列媒體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0%以上,或以直接、間接持有股份或其他方式控制媒體的人事、財務或業務。
或許是通訊傳播產業的複雜程度過高,使得NCC每次提出的草案看起來都像一套堅不可摧的法典,法條設計的複雜度與縝密度堪稱一絕,上屆委員會提出的「匯流五法」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此細緻又複雜的併購規則,讓眾家業者除了考慮併購的市場績效與風險評估之外,還得先好好的研究這套官方規則,免得一不小心踩了紅黃線,併購案還沒成功,要做的功課還真不少。
如今,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立法內容在執行面的具體性如此詳盡,或許暫時能安撫民眾對壟斷及併購所可能帶來的衝擊,僅能盡量從市場結構的管制及市佔率的量化結果,做為判斷併購案的標準之一,但絕對不是保障言論自由的萬靈丹,更無法確保言論市場的多元化。
換句話說,就算草案通過,台灣通訊傳播市場的大型併購案減少,亦無壟斷可能,消費者就能對媒體內容及言論市場放心了嗎?答案呼之欲出。
(本文已刊登於108年2月12日YAHOO論壇)
- 併購前要先做功課:詳讀草案三大原則
1. 禁止市占率20%以上之有線電視系統,併購無線、全國性廣播與報紙,或經營新聞及財經頻道;
2. 禁止無線電視之間的整併;
3. 禁止整合後之媒體市占率達1/3以上者;
4. 禁止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整合有線電視系統、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及頻道代理商,超過3項者。
而黃線區更是洋洋灑灑的列出16項審酌標準,包括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公眾視聽權益之維護、市場集中度及公平競爭…等等。對媒體市占率的推估也比舊版草案更為仔細,包括發行量、閱聽人數、廣告收入、訂戶數、消費額等。
相較之下,為了避免金融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媒體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所設置的「媒金分離」原則,儘管這次仍列入管制範圍,但NCC表示目前並沒有超過10%的案例,因此草案並沒有溯及既往的必要。新版草案明訂,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其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持有下列媒體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0%以上,或以直接、間接持有股份或其他方式控制媒體的人事、財務或業務。
或許是通訊傳播產業的複雜程度過高,使得NCC每次提出的草案看起來都像一套堅不可摧的法典,法條設計的複雜度與縝密度堪稱一絕,上屆委員會提出的「匯流五法」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此細緻又複雜的併購規則,讓眾家業者除了考慮併購的市場績效與風險評估之外,還得先好好的研究這套官方規則,免得一不小心踩了紅黃線,併購案還沒成功,要做的功課還真不少。
- 不壟斷、不併購,你就放心了嗎?
如今,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立法內容在執行面的具體性如此詳盡,或許暫時能安撫民眾對壟斷及併購所可能帶來的衝擊,僅能盡量從市場結構的管制及市佔率的量化結果,做為判斷併購案的標準之一,但絕對不是保障言論自由的萬靈丹,更無法確保言論市場的多元化。
換句話說,就算草案通過,台灣通訊傳播市場的大型併購案減少,亦無壟斷可能,消費者就能對媒體內容及言論市場放心了嗎?答案呼之欲出。
(本文已刊登於108年2月12日YAHOO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