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長吳釗燮拔擢「口譯哥」趙怡翔至駐美代表處任政治組長,引發社會普遍反感。考試委員也認為行政部門直接以學經歷認聘人員的做法,破壞常任文官體制甚鉅,要求行政院人事總處盡速研議契約人員進用的法制標準以補缺漏。其實,這只是憲法裡「應考試、服公職」人權敗壞之一端而已,考試院、監察院、檢調系統亟應全面清理政府不依憲考試用人、瀆職圖利的弊端。
自2000年以來,即使經過政黨輪替,黑官的現象都未能消除,到蔡英文政府時期更變本加厲。目前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已增設6個常設性及56個臨時性任務編組單位,背離了《行政院組織法》的編制規定,特別是在無法律依據的行政院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各置主任1人、執行長1人、副執行長2人等所謂的「黑官」,嚴重阻塞文官升遷管道。
其次是修改《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政府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首長;鄉(鎮、市)公所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他局處首長均改列政務職,而縣市政府總數1/2的局處首長也改列政務職,可由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隨意任免。民進黨立委又要將六都、基隆、新竹、嘉義市等數百個應依法任用的區長改為「以機要人員方式任用」,使選舉有功的人員不經考試就可混入行政部門,成為啃食國家資源的「政治肥鼠」。
依《立法院組織法》,立委每人可聘公費助理8至14人,而《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可聘公費助理,立法院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至4人。這近萬人的公費助理,多未通過國家考試,幾已淪為民代收攬親私跑腿的工具,失去培養法制人才的目的。
再者,國、公營事業以公費滋養許多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行政法人,讓政府人事變態腫大,許多以往是工農子女改變社會、經濟地位的金融、郵政、交通事業特考均被大量減縮或廢除,也嚴重影響平民應考試、服公職之人權。
應考試、服公職人權的敗壞,嚴重傷害社會公平體制,政黨輪替竟成為輪流腐敗。當權的政黨如一再恣意妄為,不思國家長久之計,終將受到人民的唾棄!
(本文刊登108.01.2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自2000年以來,即使經過政黨輪替,黑官的現象都未能消除,到蔡英文政府時期更變本加厲。目前行政院暨其所屬機關已增設6個常設性及56個臨時性任務編組單位,背離了《行政院組織法》的編制規定,特別是在無法律依據的行政院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各置主任1人、執行長1人、副執行長2人等所謂的「黑官」,嚴重阻塞文官升遷管道。
其次是修改《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政府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首長;鄉(鎮、市)公所除主計、人事、政風之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他局處首長均改列政務職,而縣市政府總數1/2的局處首長也改列政務職,可由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隨意任免。民進黨立委又要將六都、基隆、新竹、嘉義市等數百個應依法任用的區長改為「以機要人員方式任用」,使選舉有功的人員不經考試就可混入行政部門,成為啃食國家資源的「政治肥鼠」。
依《立法院組織法》,立委每人可聘公費助理8至14人,而《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可聘公費助理,立法院逾越法律授權範圍,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至4人。這近萬人的公費助理,多未通過國家考試,幾已淪為民代收攬親私跑腿的工具,失去培養法制人才的目的。
再者,國、公營事業以公費滋養許多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行政法人,讓政府人事變態腫大,許多以往是工農子女改變社會、經濟地位的金融、郵政、交通事業特考均被大量減縮或廢除,也嚴重影響平民應考試、服公職之人權。
應考試、服公職人權的敗壞,嚴重傷害社會公平體制,政黨輪替竟成為輪流腐敗。當權的政黨如一再恣意妄為,不思國家長久之計,終將受到人民的唾棄!
(本文刊登108.01.2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