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115屆國會日前結束,未完全通過的法案全歸消滅,如要再提須在新屆國會中自始重來。

停會前兩院通過《亞洲再保證倡議法案》,第209條係「對台灣之承諾」,重申美國既有的對台承諾,包括《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軍售常態化,鼓勵美高層官員訪台等等,全屬舊調,但法案勾勒了美國的印太戰略,且分國論列,甚至及於帛琉、吐瓦魯等,台灣自然不能獨漏。

消息傳來,我外交部表示感謝似還不夠,總統府的兩位發言人也各自再表一番。此法9月底通過於參院外委會時外交部也聲明表示感謝。9月初另一助我維護邦交的《台北法案》(要求行政部門對與我斷交或降低關係的國家,得降低美國與該國的關係或減少援助),剛剛提出,什麼都沒通過,我們已是府部均表感謝。可否想像,一個美國國會法案自提出經各階段通過,最後送交總統簽字,理論上可謝人家達8次之多,有時蔡總統推特還加上一筆。如果一般不細查,自然覺得台美關係大好,但步步申謝,也未免浮濫及自傷尊嚴。

事實上,本屆國會兩年內通過有關台灣的重要法案,除上述再保證法之外就是《台灣旅行法》,及每年《國防授權法》中的台灣條款。但前者實施9個月以來尚未見到美方有閣員級的高官來訪,來的多是副司長級的副助卿或副助理署長,反不如以前。該法又只規定我方高官可以「進入美國」,卻非訪問華府,似因之到現在還沒有看到我外長、國防部長有突破華府之行,而蔡總統過境也仍是美西、美南。

但我外交部網站上掛外長最近對某台裔美人社團視訊談話,將本法案的通過多予歸功。這不啻自貶我專業同仁的努力,而如果該社團沒有去登記為美國的「外國代理人」卻蒙如此之功,那就幫倒忙了。也可惜旅行法只有一般的無異議通過,不像以前挺我法案都有一面倒的票數比,如支持我參加WHA案412比O,國際民航組織案424比O,國際刑警組織案392比O。或許沒有我專業同仁主導,結果就是不一樣。

綜計本屆國會挺台的大小個案有十餘宗,其他皆未完成立法程序,重要者包括:

一、上述台北法案。

二、台灣安全法案。集近年來《國防授權法》中所有利我條款,且出以法律形式,包括台美高層軍事交流、我參加美國軍演,美艦應常川泊高雄(不似授權法中只是意願,也僅要求國防部長考慮妥適性)等等,均極具體,且兩院版本相同,推動相對容易,但自上年7月及11月提出後,只數名議員連署,無進一步推動。

三、台灣國際參與法案。助我參與無須國家資格的國際組織為會員,須此資格的為觀察員,特別是WHA等案。提案的賈德納參議員5月間提出後訪台,各媒體大幅報導,總統接見面謝。但全案迄今僅有另一議員連署,無進一步行動。

四、羅拉巴克眾議員6月間所提與台灣恢復邦交、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案。造成媒體效應,但似無提出紀錄,羅氏並於期中選舉中落選。

五、眾院271號決議案。雖僅是意願案,但「鼓勵美國貿易代表署與台灣就雙邊貿易協定開始交涉」,這豈不正可呼應這次APEC會議我領袖代表面交彭斯副總統的自貿協定提議?但自上年4月由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提出後,迄今只有11位議員連署,無任何行動。

以上各案均隨舊國會而去,當初為何閒置未推動,不知外交當局,在一味感謝之餘,有無解釋?國會工作貴在能普洽我國會友人,有效整合及最大化國會挺我力量,將點連成線,併線成面,最終成局,而非將工作委諸民間社團,或把友我議員之「單發點放」僅作一時對內宣傳,豈不可惜?

(本文刊載於107.12.27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