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甫結束,大家又開始玩起誰是總統候選人的遊戲,與其分析各黨的合縱連橫來猜人選,或比較誰的民調高低,老百姓是否可訂出參選總統的積極條件,叫各黨要提名符合條件的人,否則選民就不埋單呢?

民主國家最重要的基礎是「依法治理」,這包括3個重要的原則,一是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之外,包括總統;二是總統不能利用職權迫害反對黨或批評者;三是總統須遵守司法的獨立性。任何人若有違反以上的紀錄或意圖,絕對不適合擔任總統。

任何候選人都會有他的(HIS)理想,但為了要為台灣的民主樹立典範,此HIS的理想應是:H代表HONESTY(誠實),對民眾講實話做實事,不要明知做不到卻空口說白話。I代表INTEGRITY(正直),不汙衊、不貪汙、不搞分化、不血口噴人、不譁眾取寵。S代表SINCERITY(誠懇),知錯認錯、知錯能改,不要硬坳,讓民眾感到候選人是為做事而做官,非為做官而做事。

2011年蔡英文在宣布參選總統時說過:「我一直在思考與實驗,一個新的政治文化的可能性。從現在開始,台灣這個美麗的家園,可不可以不要再召喚對立的仇恨?」但蔡英文擔任總統兩年多來,她是不是時常在「召喚對立的仇恨?」否則黨產會和東廠如何而來。

做總統要實際,不要玩一些神經遊戲或陷入自我幻象中,要實際且客觀地評估情況,告訴民眾付出的代價。總統也要完全承擔成敗的責任,如杜魯門總統所說的「責任到我為止。」對任何事情的失敗不要找藉口推託責任。

希望各黨謹記上面幾點考量,為國家推出最好的候選人。

(本文已刊登於2018.12.1中國時報第A17版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