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乾年間的「粘竿處」,是著名的情報特務組織,小說影劇中令人聞風喪膽的「血滴子」,指的就是這個機構及官員。據說喜靜畏暑的雍正皇帝,因無法忍受夏日的蟬鳴聒噪,於是設了這個操杆捕蟬、釣魚的機構,後來更演變成偵伺臣民言行、打擊政敵的恐怖機關。近來國安局承認偵蒐「詆毀國家元首」等情資,監控公開網路社群,無疑仿若「粘竿處」再現!

國家安全局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設置的法定機關,職司國家安全情工作,本就無可厚非,但必須依法而為,更不能踰越「國家安全」的範疇。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7條第1項規定,國安局等情報機關對於「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之大陸地區或外國資訊」,「涉及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外諜、敵諜、跨國性犯罪或國內外恐怖分子之滲透破壞」,以及「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等資訊,可以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這也是國安局主張可以偵蒐「詆毀國家元首」等情資,監控網路社群的法律依據。

然而「詆毀國家元首」不僅定義難以明確界定,單純的批評或持不同政策意見,算不算是「詆毀」?這種訊息是否符合《國家情報工作法》第7條第1項規定,屬於得蒐集運用之情報,亦甚有疑問。何況「詆毀國家元首」,就真的構成「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還是影響元首個人名譽?難不成這些所謂「詆毀」的資訊,會造成元首心理的不適,進而影響工作情緒,造成國家安全及利益的損害?國安局以此進行情報蒐集,並對監控網路社群「了解民意」,不但有違「比例原則」,更違反「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尤其是國安局偵蒐這些所謂「詆毀國家元首」的情資,究竟如何運用?是用於政府澄清不實訊息,抑或供元首主張權益受損訴訟之用?還是提供執政黨打擊在野勢力之用?然而這些用途,不僅悖離憲法「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的旨意,也偏離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的法定目的,只是打壓言論自由,製造寒蟬效應,在網路上捕蟬、釣魚,讓元首耳根清靜罷了!

雖然蔡總統表示「民主台灣不會走回過去的黨國戒嚴時期,我領導的政府,不會違法限制國民的自由」,並以自己臉書作為例子,卻強調國安單位需要對境外勢力介入的威脅採取必要因應措施。但國安單位如何針對境外的不實訊息進行打擊?誰能保證國安單位不會逾越尺度?民進黨立委也認為這只是國安局長答詢失當的誤會而已。這種變相為國安局行為背書,彷彿只要高舉國家安全的大纛,就可以掩飾非法的為所欲為,毫無法治人權可言。

蔡政府執政後,促轉會、中選會等機關違法橫行,已遭民眾譏為廠衛特務機關林立。如今又出現偵伺人民言行的「粘竿處」,讓人時空錯亂,不知今夕是何夕,台灣民主法治的沉淪也不知將伊于胡底!

(本文刊登於107.11.0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