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早在1年半前就對《不當黨產條例》聲請釋憲,直到今年7月司法院才召開說明會,如今再由15位大法官討論後,最後在爭議中認定,監察院並非因行使職權且適用該條例有違憲爭議,決議不符合相關受理規定。
其實司法院7月開說明會,找了行政院、學者列席背書,提供受理與否的意見,已顯示藉故推託的立場,且聲請釋憲案件尚未「受理」,哪來聽證論辯!司法審判講究獨立原則,以此說明會邀請各院人員介入,早已損及憲法分權原則。
釋憲70年來,以近兩年引發的議論最多,自從蔡總統任命獨派色彩鮮明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共7位以後,累積了過多為政治服務的痕跡,憲法守護神的名譽與功能備受挑戰。
《不當黨產條例》引發的違憲論述已讓社會動盪不安,更讓民眾對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結社權、訴訟權產生極度疑慮,質疑其是否侵害人權、侵害憲法原則。職司釋憲機關的司法院應當比其他院會更有義務探其究竟,以解民惑、維法紀,怎會連「受理」的機會也沒有!
還好尚有湯德宗等5位大法官開創先例,提出措詞強硬的不同意見書。
湯德宗等人疾呼「開大門、走大路」,質疑對受理聲請到底大法官在顧慮什麼,竟用洪荒之力決議不受理。此舉究竟是否為政治服務、為執政黨護航,遭法界質疑。明年司法院大法官半數將改組,是否有些大法官預作表現,期待受到總統青睞,回任最高法院或出任他職?
人民不滿各項執政黨的「改革立法」,造成競相聲請釋憲,然而大法官卻一再技術性緊縮釋憲,不受理聲請,明顯悖離大法官解釋的先例,強把監察院調查權排除在監察權之外,既摒棄法治國「公平執法」的理想與原則,也忽視憲法第96條賦予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之職權。
依據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的理由,形同監察院未來再提出其他釋憲聲請時,大法官也不會受理,顯已嚴重侵害了監察權。
解嚴前監察院即曾聲請37件釋憲案,且通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縱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職權範圍有些爭議,大法官也曾以釋字第530號解釋,接受監察院以「行使職權」、「適用法律或命令」為程序要件聲請釋憲,為什麼此次反而拒絕受理?
大法官是否忘了《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是法律層次的位階,憲法層次的問題則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是否合憲,是否破壞憲政體制」才是司法院首要考量。所以大法官反而要感謝監察院對行政院已然侵害人權的法案進行審查。
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司法院大法官是我國憲法的守護者,維護憲法、保障人權本是其職責,此次不受理至少應給社會一個合理的解釋,弭平國人對憲法的疑義。
(本文刊登於107.10.08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其實司法院7月開說明會,找了行政院、學者列席背書,提供受理與否的意見,已顯示藉故推託的立場,且聲請釋憲案件尚未「受理」,哪來聽證論辯!司法審判講究獨立原則,以此說明會邀請各院人員介入,早已損及憲法分權原則。
釋憲70年來,以近兩年引發的議論最多,自從蔡總統任命獨派色彩鮮明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共7位以後,累積了過多為政治服務的痕跡,憲法守護神的名譽與功能備受挑戰。
《不當黨產條例》引發的違憲論述已讓社會動盪不安,更讓民眾對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結社權、訴訟權產生極度疑慮,質疑其是否侵害人權、侵害憲法原則。職司釋憲機關的司法院應當比其他院會更有義務探其究竟,以解民惑、維法紀,怎會連「受理」的機會也沒有!
還好尚有湯德宗等5位大法官開創先例,提出措詞強硬的不同意見書。
湯德宗等人疾呼「開大門、走大路」,質疑對受理聲請到底大法官在顧慮什麼,竟用洪荒之力決議不受理。此舉究竟是否為政治服務、為執政黨護航,遭法界質疑。明年司法院大法官半數將改組,是否有些大法官預作表現,期待受到總統青睞,回任最高法院或出任他職?
人民不滿各項執政黨的「改革立法」,造成競相聲請釋憲,然而大法官卻一再技術性緊縮釋憲,不受理聲請,明顯悖離大法官解釋的先例,強把監察院調查權排除在監察權之外,既摒棄法治國「公平執法」的理想與原則,也忽視憲法第96條賦予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之職權。
依據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的理由,形同監察院未來再提出其他釋憲聲請時,大法官也不會受理,顯已嚴重侵害了監察權。
解嚴前監察院即曾聲請37件釋憲案,且通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縱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職權範圍有些爭議,大法官也曾以釋字第530號解釋,接受監察院以「行使職權」、「適用法律或命令」為程序要件聲請釋憲,為什麼此次反而拒絕受理?
大法官是否忘了《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是法律層次的位階,憲法層次的問題則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是否合憲,是否破壞憲政體制」才是司法院首要考量。所以大法官反而要感謝監察院對行政院已然侵害人權的法案進行審查。
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司法院大法官是我國憲法的守護者,維護憲法、保障人權本是其職責,此次不受理至少應給社會一個合理的解釋,弭平國人對憲法的疑義。
(本文刊登於107.10.08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