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詢法務部官員關於阿扁保外就醫的「四不原則」,沒想到備詢的常務次長張斗輝竟回答「這部分我不清楚」。張次長的「高論」令人震驚,不僅反映出蔡政府對於阿扁已束手無策的窘境,更嚴重的是,官員藐視法治及國會的心態。

就法而論,陳水扁是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在監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而獲准保外醫治。保外就醫目的既是在確保受刑人的醫療照護,保外期間行為就必須符合醫療目的,而受到一定的限制。依《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5條規定「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外,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之活動」,而台中監獄在准許陳水扁保外就醫時,亦立下「不上台、不演講、不談及政治及不接受媒體採訪」等四不原則,作為限制其行為的規範。

然而這看似嚴密的緊箍咒,卻遭阿扁不斷的挑戰。從出席餐會致詞、未申請卻參加李登輝壽宴、為兒子選舉造勢上台、透過錄音在政論節目放言時事,及公開在媒體上夸談公投等政治議題。這些行徑不但明顯踰越法律規範,更引起民意的質疑,尤其是2015年高雄監獄挾持事件的受刑人即訴求「陳水扁裝病可以保外就醫,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無疑重創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對於陳水扁的脫法行為,作為執法機關的法務部及中監,原本還是謹守法律底線,至少還會嚴厲斥責,甚至中監曾聲明,陳水扁如果參加蔡英文總統就職典禮,「那就表示病情已改善,必須要回監服刑」。只是這樣的執法態度在民進黨再度執政後,卻大幅翻轉,甚至對於陳水扁接受媒體訪問一事,法務部竟指稱其「不知有記者在場」、「非主動受訪」,掩耳盜鈴為其開脫,儼然以陳水扁的辯護律師自居。

陳水扁保外就醫「四不原則」,早在中監准許之初即已公告周知,而每當陳水扁一有「爭議行為」,媒體也會再次報導,幾乎已成人盡皆知之事。身為執法機關的副首長,竟對主管業務及相關法規「不清楚」,不僅貽笑大方,更無異自證怠忽職守,這不是違法失職,那什麼才是違法失職?顯然已經構成彈劾、懲戒的事由。

其實以張斗輝的歷練,是絕無可能不知道「四不原則」,只是為了袒護陳水扁,「裝傻」而已。然而行政官員膽敢在國會「裝傻」,不外是仗著有執政黨立委作為「側翼」,可以無懼國會的監督,反映出行政權獨大,藐視國會、輕忽法治的心態,令人不寒而慄!

法務部長蔡清祥曾說:「我是挺法律的」,然而一個次長在國會「練肖話」,一個代理花蓮縣長,遭質疑為政治打手,豈不是言左行右!

(本文刊登於107.10.04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