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年底縣市長、立委選情緊繃,民進黨為了爭取勝選、成為國會的最大黨,竟然祭出具高度爭議性的老人福利津貼作為選戰的籌碼,企圖用預算照編但不送審法案的方式,改以「老人福利津貼實施計畫」來迴避立法院的監督。一旦行政院拒絕送審「老人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而執意闖關,在野黨將喪失就條例內容的公平性與國家財政困難等重大議題進行理性辯論的空間。尤其此惡例一開,未來老人福利津貼即使得以發放,但因缺乏法源、不具法定效力,恐將如過去民進黨執政縣市所發放的「敬老年金」一般,發放的金額與次數全視政府當時的能力而定,不是僅發放數月即告中斷,就是因為各縣市財力不一而形成「一國多治」的不合理現象。既然民進黨不惜「動搖國本」也要發放老人福利津貼,就更應該透過朝野協商的方式,經由立法的手段來保障所有需要受到照顧的老人的權利,而非利用這種不成熟的政治操作來打壓異己。

據瞭解,民進黨為避免在野黨對行政院所提的老人福利津貼加碼、擴大發放對象,或是直接反對津貼的發放,而傾向不送審「老人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改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在九十一年度的預算中編列一百六十億元的老人福利津貼。依照民進黨的盤算,如果立法院無法對老人福利津貼的內容提供意見,那在野黨只能就老人福利津貼預算的刪除與否表態。如果刪除預算,在野黨未來將承受來自選民的壓力;而如果選擇通過,不但是在為民進黨的政策性買票行為背書,更是違反了經發會「暫時延緩實施非急迫性的社會福利制度(如老人年金),以籌措公共建設財。」的共識,而對於國家目前的財政困境無異是雪上加霜。

行政院所規劃的老人福利津貼內容,其中最具爭議的就是「排貧、排富條款」。首先,老人福利津貼的定位不明。如果老人福利津貼是屬於一種社會津貼,那依照學理對於一般社會津貼的定義,津貼強調的應該是普遍性的價值,不應該像社會救助有所謂的門檻。而如果老人福利津貼是屬於社會救助的話,那訂定排貧條款就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再者,政府將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就養給與等弱勢團體排除在外,不僅無法照顧到真正需要受照顧的老人,更增加這些老人的剝奪感。最後,政府排富條款的標準過低,造成相當於月入四萬元左右的老人也能每月領取三千元的津貼,這種資源的浪費與錯置,更彰顯民進黨意圖政策性買票的私心。

依照民進黨的方案,一百六十億元的老人福利津貼只用來照顧百分之二十二的老人人口,其中還有相當比例的老人其所得不僅高於最低生活標準,甚至還高於最低基本工資。政府如堅持推動老人經濟安全保障制度,除了早日開辦國民年金之外,放寬行政裁量權,讓符合資格的老人都能領取生活補助,或是將現行中低收戶老人生活津貼的範圍加以擴大,也是一個較合情合理的選擇。如果政府將給付標準提高到最低生活標準的三倍,或是隨著最低基本工資連動,這不僅能照顧到更多的老人,也比發放老人福利津貼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

(本文曾刊登於90.11.11中央日報全民論壇;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