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老人福利團體之安養機構呆帳調查報告,經由立法委員召開之記者會披露,引發各界關切老人棄養相關議題;我們擔憂,安養機構呆帳只是冰山一角,一年來的經濟寒冬,造成民間福利團體及機構募款不易無以無繼,或被迫精簡人力、萎縮服務之困境,其嚴重性不只是機構的營運問題,更攸關到各接受服務弱勢人口群的福利權與生存權,政府不應漠視其發生。
老人安養機構的呆帳,如係為個別家庭因遭遇經濟衰退,導致無法支應機構安養費用而形同棄養,為維護老人權益,政府除應依據老人福利法,配合老人保護網絡,於老人同意下提供個案介入之緊急安置及庇護等方式解決之外,惡劣大環境中更須未雨綢繆,及早關切到家庭照顧老人之相關經濟與照顧人力之困境,以預防棄養的情事發生。而對於,針對經營不善或績效不佳之安養機構,如何輔導甚至接管,也應提出妥善的危機處理方案。否則,依目前目前公部門與民間部門機構福利服務之提供的依存關係上。政府多將開創性、專業性等服務項目以契約、外包方式委託民間進行,但從九十年度起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新制,已使中央補助民間部門經費規模減少,雖相對提高縣市政府財政自主,但產生縣市執行之個別福利優先順序或或排擠效應,已使實質福利績效堪慮,例如今年十月間,針對地方政府政策執行、福利預算分配及社福預算遭挪用情形,由十餘個民間福利團體組成的「民間社會福利推動小組」評比,即舉出各縣市福利經費執行率之績效差異問題。再加上目前台灣各地之民間福利機構所呈現的城鄉與區域不同發展現況下,如何發展足夠的社會資源,提供完整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福利服務品質,是考驗政府的重要課題。
最後,經由此項安養機構呆帳、老人棄養議題,不禁令人擔憂目前政府老人福利政策與服務供給的方向問題;儘管政府強力推動明年發放「老人福利生活津貼案」,但如以聯合國國際老人年宣言提出老人需求:尊嚴、自主、照護與社會參與的四項目標上,三千元現金給付的老人津貼,恐怕買不到老人的尊嚴與生存權,還需要建構在更公平、符財務設計之經濟安全保障制度與周延、健全的福利服務資源(醫療保健、安養照顧、社會參與)等配套基礎上。為台灣全體老人之福祉,籲請政府審慎評估與考量。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11.28中央日報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