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率究竟調降與否,日前財政部決定授權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由於土增稅係屬地方政府最大的稅收來源,加上目前不論中央或是地方的財政,均有吃緊的現象,一旦稅率降低,中央政府並無能力彌補各縣、市所造成的財政缺口。因此,最初提議調降土增稅率,立即招致各界以「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批評。財政部最後將調整土增稅的權力下放到地方,讓「想請客的地方政府自己來請客,但在請客之前,必須先衡量是否有能力買單」的作法,雖然暫時平息各方壓力,但還是有一些後續的動向值得我們注意:
一、財政部擬修改土地稅法第三十三條,授權地方政府在百分之三十的範圍內調降土增稅的空間。但根據甫經立法院初審一讀通過的「地方稅法通則」,僅賦予地方調高但無調降地方稅的彈性,其中土地增值稅更因基於土地政策之考量,認為宜由中央訂定統一之稅率,並在條文中明文予以排除。未來若土地稅法給予不同的規範,勢將立即產生法律適用上的疑義與爭論。
二、稅制的改變必須經由全方位的專業考量,土增稅收因波動劇烈,並非屬於地方政府良好的稅源,因而在討論是否調降之初,部分學者提出應再搭配地價稅的調升,以順勢調整我國已遭嚴重扭曲的土地稅制。然而,地價稅係由全民所分攤,而土增稅僅於土地發生交易時才有繳納的必要。降低原來少數人所應負擔的租稅,轉而要求全國六百萬戶共同吸收;少數人的福利水準雖然因此提高,但多數人的利益卻被迫受到傷害。這樣的改變可能受到極大的反彈,其所引起的效應不得不令我們預先加以注意。
三、不當政治力的介入是稅制調整最大的變因。最初提議調降土增稅係為刺激國內房市景氣低迷的配套措施之一,但因大部分地方首長顧慮現有財政入不敷出,加以土增稅的調降是否能夠有效刺激房市亦引起相當大的質疑,故而紛紛反對此一調降的舉措,唯有高雄市長謝長廷對最後決定強烈表達不滿。事實上,遠在土增稅引發爭議前的今年三月六日,高雄市政會議已通過「振興經濟暫行自治條例草案」,規定買賣位於高雄市內的土地或房屋,經申報繳納土增稅、契稅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就可於六個月內向市府申請已納土增稅、契稅稅額百分之十的補助金。由於該草案實施的效果與調降土增稅大致相同,謝市長或許想要再藉由調降土增稅以使效果更為明顯,但事實上,該草案在擬定之前,市府專業官僚已普遍認為不論依土增稅或契稅所計算出的補助款,都要補助給買方才符合當前市場供給過剩的情況,但經市府高層的強力主導,買方只得到為數較少的契稅補助,大部分的補助金額全由賣方所獲,決策的過程不顧專業建議,其背後隱藏的動機更容易啟人疑竇。
上述第一點可以透過立法院修法的通盤考量獲得解決,第二點或許亦可解釋成為徹底解決地方財政長期收支失衡,並健全稅制永續發展,所必須忍痛承受的舉措。至於第三點,不當政治力介入的程度愈深,整個決策的模式愈容易由少數人所主導。不但其內容常常引據失義,得到之結果更容易因此讓現狀導向加速惡化的局面。
在土增稅爭議暫告一段落之後,還有許多基本問題尚未塵埃落定。然而,即使已有許多專家學者準備開始在後續衍發的議題上大展辯才,但以當前國內充斥一切以政治為主導的風氣來看,未來的演變實在令人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