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禿子打傘」意指不見頭髮不見天,以此諧音揶揄人行事張狂、目無法紀,引申為「無法無天」之意。這句話用於形容近來部分監察委員的作為,十分傳神。
獨立之監察權為我國五權憲法的特色,從憲法賦與監委彈劾、糾舉及糾正等職權來看,除了監督糾舉政府不法,釐清政治責任歸屬之外,更具有摘奸發伏、整飭吏治,以及提供人民權益受侵害的救濟與保障等積極功能。為了確保監察權可以適正地行使,不受任何干涉,《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4項特別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賦予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地位,目的在讓監委擁有對抗妨礙監察權的權源,但絕非以此取得不受任何拘束的職權。監委行使職權仍然必須「依法」為之。
日前監察院認定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違法兼職涉及圖利,通過彈劾案。然而其中6位由蔡政府提名的監委,卻逕自對外發布一份「協同意見書」,指陳調查結果仍有不夠周延之處。
翻遍《監察法》及施行細則,完全找不到監委可以自行發布「協同意見書」的規定,而依據《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第18條規定,糾彈案經審查會決定成立並公布之案件,僅由審查會主席與提案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也沒有個別監委可自行發表見解的規範。
顯然監委們自詡比照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案,創設出糾彈案「協同意見書」。然而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是依法提出,監委們的創舉,法律依據又在哪裡?姑且不論這些監委是否另有其他考量,監委行使職權倘若不能依法為之,又有何資格去摘奸發伏,打擊政府官員的不法?何況監委們逕自發表彈劾審議過程的意見,難道就沒有洩密的問題?這樣非法的仿效行徑,恐怕只是徒增「東施效顰」的笑柄罷了。
更誇張的是,揚言專辦「打綠不打藍」法官的監委陳師孟,在監察院決議他應迴避調查諷扁舞台劇案後,竟表明仍將調查到底,完全無視《監察法》及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甚至還請陳水扁到監察院約詢,更進一步安排陳水扁會見院長張博雅,還要送上陳情書,要求收回迴避的成命。
且不說陳大監委似乎忘了陳水扁還在「保外就醫」期間,竟然大老遠把他請至台北,萬一有任何閃失發生意外,誰能負責?這樣明目張膽引進政治力,試圖干擾監察權使,又視憲法及《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1條及第2條規定,要求監委貫徹法治,保持中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等規範為何物?
孔子曾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監委若自身違法,如何令人信服?如果監委「無法無天」地獨立行使職權,恐讓國家成為光禿一片的法治沙漠。
(本文刊登於107.07.06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獨立之監察權為我國五權憲法的特色,從憲法賦與監委彈劾、糾舉及糾正等職權來看,除了監督糾舉政府不法,釐清政治責任歸屬之外,更具有摘奸發伏、整飭吏治,以及提供人民權益受侵害的救濟與保障等積極功能。為了確保監察權可以適正地行使,不受任何干涉,《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4項特別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賦予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地位,目的在讓監委擁有對抗妨礙監察權的權源,但絕非以此取得不受任何拘束的職權。監委行使職權仍然必須「依法」為之。
日前監察院認定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違法兼職涉及圖利,通過彈劾案。然而其中6位由蔡政府提名的監委,卻逕自對外發布一份「協同意見書」,指陳調查結果仍有不夠周延之處。
翻遍《監察法》及施行細則,完全找不到監委可以自行發布「協同意見書」的規定,而依據《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第18條規定,糾彈案經審查會決定成立並公布之案件,僅由審查會主席與提案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也沒有個別監委可自行發表見解的規範。
顯然監委們自詡比照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案,創設出糾彈案「協同意見書」。然而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是依法提出,監委們的創舉,法律依據又在哪裡?姑且不論這些監委是否另有其他考量,監委行使職權倘若不能依法為之,又有何資格去摘奸發伏,打擊政府官員的不法?何況監委們逕自發表彈劾審議過程的意見,難道就沒有洩密的問題?這樣非法的仿效行徑,恐怕只是徒增「東施效顰」的笑柄罷了。
更誇張的是,揚言專辦「打綠不打藍」法官的監委陳師孟,在監察院決議他應迴避調查諷扁舞台劇案後,竟表明仍將調查到底,完全無視《監察法》及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甚至還請陳水扁到監察院約詢,更進一步安排陳水扁會見院長張博雅,還要送上陳情書,要求收回迴避的成命。
且不說陳大監委似乎忘了陳水扁還在「保外就醫」期間,竟然大老遠把他請至台北,萬一有任何閃失發生意外,誰能負責?這樣明目張膽引進政治力,試圖干擾監察權使,又視憲法及《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1條及第2條規定,要求監委貫徹法治,保持中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等規範為何物?
孔子曾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監委若自身違法,如何令人信服?如果監委「無法無天」地獨立行使職權,恐讓國家成為光禿一片的法治沙漠。
(本文刊登於107.07.06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