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107學年度全台16所大學提出學費調整申請審查結果,僅有2所學校通過審查,多數大學無法通過學費調漲的原因為「公開說明會辦理形式應更加開放透明」、「調漲經費的支用項目,未臻妥適」、「審議小組與決策小組之學生代表,應建立明確規範」。然而審查結果及審查過程引起不少未獲通過學校的校長或副校長的不滿。預料未來大學學費調漲爭議問題仍會不斷上演,也將成為各政黨爭取選票的手段。因此,大學學費政策如何保障學校、學生、教職員的權益,實為重要的教育議題。

前教育部長吳思華接任教長職務前,接受訪問時曾表達支持調高學費的立場,不過強調學費調整要在合理的範圍,並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漲的學費要透明、可檢驗,清楚讓學生和家長了解;其次,要經過一定程序且取得校內共識。顯然,本次多數申請學費調漲未獲通過的學校即是無法符合前述兩條件。

關於大學學費調漲與否,各利害關係人各有其說詞,贊成調漲的一方主要的論點為,學費凍漲雖能短暫舒緩學生和家長的抗議,但近年來學校要負擔軍公教調薪、兼任助理納保、兼任教師鐘點費比照公立調整等種種政策衍生的費用,長期下來,人事與教學成本卻逐年上升,收入來源卻受限,軟硬體設施無法改善的情況下,教學品質將下滑。反對調漲的一方的主要論點為,在台灣家庭經濟較弱勢且申請學雜費助學貸款的學生大部分是私校學生,私校學費遠高於公立學校,提高學費是在懲罰經濟弱勢學生,將擴大現有的階級差距,反而造成台灣教育品質日漸下降。

然而學費調漲與否應該先釐清大學教育的性質,再討論學費政策。一般而言,大學教育可分為「公益性質」與「商業性質」,依之學費政策可分為「福利型國家」及「市場機能型」,前者以德國、法國等國家為代表,將高等教育視為社福一環,由政府支助教育機構,學生僅需繳納少許費用甚至免學費,但近年來,福利型國家因為財政壓力,也逐步朝向收費方向調整。後者以美國為代表,自1984年各州政府放寬由學校董事會制定學雜費水準,各校董事會依各校的教育品質、績效以及教學成本決定學雜費徵收標準,但大學調漲學費之時,政府也瑅出各類獎助學金方案維護經濟弱勢家庭子女的受教權。至於國內,公立大學的經費收入來源,逾六成經費來自於政府,而私立大學也接受政府部分的補助和法律優惠,因此,許多人主張大學是公益性質,所以收費不可太高。

事實上,不論何種學費政策,都面臨了調漲的難題,調漲學費成為必然的趨勢。以美國為例,美國公立大學(4年制,本州生)2017年學費約4,140美元,較2016年增加3.2%,而私立大學為14,530美元,較2016年增加4.6%,但各大學亦調高獎學金金額吸引優秀學生,獎助學金金額占整體學費的比例,從10年前的49%攀升至逾56%。

在國內高等教育學費調漲不易,對於國內高等教育發展的確產生不小衝擊。建議教育部除應積極研議推動辦學績效不佳學校退場機制,以資肆應之外,更可考量參考戴伯芬教授所提的南韓高等教育彈性學費政策,依公私立以及學門來制定學費,公立學校具社福性質,學費仍需受政府管制,私立學校則可依各學門在就業市場上的投資報酬率來決定收費標準。同時,政府可評估向企業徵收教育捐讓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可行性,以提高教育經費的比例。學校方面則應積極提高自籌款能力,透過產學合作、研究案、募款等方式增加學校收入來源,減少對學雜費的依賴。另外,政府、學校和企業應提供更多的獎助學金和工讀、實習的機會,減少學生的經濟負擔。

(本文曾刊登2018年7月2日蘋果日報網路報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