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近日在立法院通過了一讀,很可能在這個會期就會三讀通過。回想2003年扁政府時期,民進黨廢止了《國語推行辦法》,並由國語推行委員會提出《語言平等法草案》,引起了多大的反彈。如今眼看著即將立法成功,竟然沒聽到多少異議,不禁令人憂心忡忡。

該草案在說明當中,表示要「使過去受到一元語言傷害之各族群語言,優先由國家資源挹注」,並且第四條明文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然而,許多立委在討論時,紛紛以閩南語發言,一副想當然耳,大家都應該聽得懂的態勢。這不等於變相地在歧視弱勢語族嗎?

在十七個條文當中,最危險、也最自相矛盾的,就是第十二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所轄族群聚集之需求,經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指定特定區域通行之國家語言及其使用保障事項。」既然要在地方指定通行語,表示承認了語言溝通的重要性。可是,為什麼上升到國家層次,卻又以多元文化為理由,不指定全國的通用語,甚至還在第十一條規定「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而且「政府機關(構)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呢?

草案第九條更有一項規定,足令家長們不寒而慄:「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若學校老師任意使用學生聽不懂的方言,不僅有礙學習,也形同歧視其他語族的學生,根本不可能實現所謂的語言平等。

猶記得扁政府時期,曾於2003年的國家考試出現閩南語發音試題,如「目箍」、「走叼藏」、「孤不二終罔震動」、「敬奉大家倌真可取」等等,引起軒然大波。當時的考試典試委員林玉体和陳茂雄竟然說,以現在一般台灣人來說,這樣的命題,任何族群應該都看得懂。我們很有理由猜測,一旦國家語言發展法實施,必然會有人以多數暴力,強迫公共機關使用閩南語,還說:「你是台灣人,怎麼可以不懂台語?」對弱勢語族的傷害,恐怕反而更甚於過去。

想像若法案一實施,地方政府搶著改用方言做通用語,大家該會面臨多麼痛苦而可怕的困境?於是我們不得不懷疑,這部法案,是少數語言專家和大閩南沙文主義者,以多元之名,強迫全國人民來實現其文化霸權的手段。細思極恐。

(本文經修改後,曾登於2018.5.19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