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推動「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訴求將「中華台北隊」正名為「台灣隊」,目前正進行第二階段連署。發起者認為台灣代表團只能以「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之名參賽,不僅不存在所謂「Chinese Taipei」的地名,而且該名稱有中國為併吞台灣行為正當化的政治宣傳嫌疑,使用這個名稱等同「將政治黑手伸入體育」。發起人之一的紀政甚至表示,從1960羅馬奧運會開始,到1964東京奧運會、1968墨西哥奧運會,她曾參加過3屆奧運,都是以「台灣」名義參加;但1984年起,只能以「中華台北」名稱參加奧運。

然而,1960羅馬、1964東京奧運會,以及1968墨西哥奧運會,其實我國是被迫用台灣名稱出賽,因國際奧會認為位在臺灣的中國奧會,管轄未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在台灣台北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不能以「中國奧會」名稱繼續接受承認。同意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為名稱,但必須以「台灣」或是「福爾摩沙」的名義參賽。顯然以當時的時空背景,用台灣一詞是出於國際形勢所趨,且似乎有矮化之意。紀政也曾說選手能夠參賽才是最重要的事,雖然遺憾不能以「中國」名出賽,但用「中華台北」卻是一種最好的妥協。之所以會有名古屋決議,就是希望以「中華(Chinese)」跟「中國(China)」的區隔模式,讓兩岸選手都能參與奧運。

為了能參與奧運以及奧運相關活動,以「中華台北」為會籍名,已是當年我政府及中華奧會力爭的結果,也讓我運動員在國際體壇上大放異彩。若由我代表團參賽名稱「中華台北」觀之,確實會讓多數民眾認為有降低國格之疑,惟因為我國奧會控告國際奧會違憲而修改後的憲章即明訂各國的國家奧會使用「代表團」之名稱及旗、歌參加奧運會,是以,我使用「中華台北」旗、歌參賽的地位是與其他參賽國相同。

有心人士刻意污名化「中華台北」,藉此達成台獨的目的,或許未曾深思此活動可能帶來不利的結果。這項公投行動已讓國際奧會主席巴赫(Thomas Bach)十分關切,在本月2日召開的國際奧會執委會,會中就曾討論此議題,並在5日將「不會核准名稱更動」的決議以正式信函通知中華奧會。而國際奧會委員吳經國則於18日受訪時認為,必須尊重當年簽下的洛桑協議,並先以保障運動員參賽機會為首要考量。況且日本雖是2020奧運主辦國,也必須遵守奧委會規章或決議,過去台北主辦世大運、高雄辦世界運動會等國際賽事也是遵照奧會模式。顯然,這個耗費不少資源的正名運動,倒頭來可能白忙一場,甚至影響選手權益。若真心關心選手的參賽權益,不如好好監督政府的體育政策是否落實?是否符合運動員所需?是否能改善國內競技運動環境?

(本文已刊登2018/5/22蘋果日報網路報即時論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