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宣稱,將在4月底啟動政府史上最大規模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包括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加上前瞻基礎建設4年41.8億預算,總數141.8億元,並將引進民間更多資金共同投入,聚焦影視音、ACG(動漫遊戲)、出版等7大產業投資。

如此天文數字投注在文化產業,令人昨舌。猶記得當年國發基金允諾投資八千萬於侯孝賢導演的電影《聶隱娘》,雖然因故未能履行,卻也吸引了媒體的關注。但是,比起今年上百億的大規模投資,根本就是小巫見大巫。政府投資的每一分錢,都是小老百姓們流血流汗,辛苦賺來的。做為中華民國的納稅義務人,是不是應該好好算一算,到底怎麼花,又有多少收益回饋給民眾呢?

文化部說,已經有績效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的前兩期,已有13家創投公司投資52案,總計由國發基金投入12億、帶動民間投資38億元,產出13部電影、3,000小時電視劇、70部紀錄片、1,000首音樂作品、54款遊戲,並有6家文創公司進入資本市場,包括華研、必應、昇華、寬宏、唯晶、好玩家等,另有8家輔導上市櫃中。其中,在投資處分的8案中,投報率超過12%。

從這些數字來看,似乎成效不錯,可是,民眾有感嗎?試問,過去一、兩年間,大家記得哪些叫好又叫座的本土影視作品?在好萊塢影片大軍壓境下,有幾部國片能擠進國內票房的前20名?又有多少齣電視劇,能突破韓劇、日劇、大陸劇或美劇的重重包圍,創下高收視率,被津津樂道呢?

評估文創業成效最準確的指標,就是有文創龍頭之稱的影視產業。因為電影與電視劇綜合了戲劇、文學、音樂、美術等各種藝術文化的成份,所以只要影視產業振興,就可以一起帶動其他相關文化產業的發展。在前兩期投入的12億國發基金,到底有多少用在影視產業?淨賺多少?應該清楚地交代。尤其所謂產出的13部電影和3,000小時的電視劇,是哪些片名和劇名?各部影片的票房或收視率如何?也應該一一羅列,才能看出具體的成效。

自從政府打算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改名為「文化內容策進院」之後,頗有以「文化內容」取代「文化創意產業」的趨勢。即將大規模投資的七大產業,明明就是文化產業,為什麼偏偏要叫文化內容呢?

文化內容的概念,取法自韓國。該國認為,文化加上創意,才成為有價值的內容,而文化產業與資訊科技(IT)產業結合,就是文化內容產業。為了因應數位時代的來臨,韓國在2009年設立文化內容振興院,並在《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中,將「內容」(contents)定義為符號、文字、聲音、音響、影像等資料或資訊,而「文化內容」則是指文化元素被實物化的內容。2010年更制定《內容產業振興法》,將內容的定義增加了「圖形」與「色彩」,並明定該法比文化產業振興法更優先適用。

我國文化部自從宣布要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來,始終未明確說明什麼是文化內容。文化部官網公布的「一百零七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要點」,處處充斥著艱澀的文字,例如「原生內容轉譯」,就是要「以系統性之方法,將具有市場潛力之既有臺灣原生故事IP,轉譯為具內容產業市場性之故事文本或產品雛型」。經請教學者後,大致了解,「原生」就是「原創」,「轉譯」就是「改編」。應用到影視產業,不就是鼓勵編劇自台灣本土取材嗎?

一百多億不是小數目,實不可等閒視之。可是,它所投資的對象,以及補助的公告,不僅說明不夠清楚,甚至有故弄玄虛之嫌。明明很簡單的概念,卻要使用很複雜的文字,實有違便民的原則。長此以往,「文化內容」,到底會成為文創發展的助力還是阻力?不得不令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