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於二月底公布的惠台31項措施,對台灣影視產業來說,無疑是一份大禮。31項措施當中有三項與影視產業有關,幾乎可視為是2008年開放兩岸合拍劇限制以來,最具體也最令產業期待的一次文件宣告。

相較於過去多次限娛令對台灣影視產業所造成的衝擊,已經不難看出台灣影視產業受到大陸市場的影響非常明顯且立即。透過這次的惠台措施,對長期在大陸影視市場苦苦經營的我方業者來說,潛在利益終於成為實在受惠,這個消息讓台灣藝人與產製單位都紛紛大聲叫好。

當然,從這些「同等待遇」的放寬措施來看,無疑地絕對是一場「人才之爭」,爭的還是過去台灣引以為傲的「軟實力」,從放寬影視產業限制的種種項目看來,便是如此。像是台灣參與大陸影視製作的人數可不受數量限制、引進台製影視內容作品也不受限制,除此之外,還減少相關申報費用、縮短審批時間。而這些項目早就困擾台灣業者已久,是台灣業者在大陸推動影視產業的內容與人才落地很重要的項目。

細看這些解禁項目所可能帶來的具體影響。首先,在人才數量解禁的部分,能讓產製流程的安排更為便捷,不僅有利台灣影視人才在大陸被晉用,也同時提升大陸影視產業的產製質量。其次,台製的影視內容產品往往還是具有原創的吸引力,陸方解禁雖有助台灣影視作品擴大市場範疇,但也對大陸持續學習台灣影視內容的原創精神有所助益。最後,減少申報費可減輕小型台灣影視業者的經濟負擔,而縮短審批時間更能降低送審內容時遭到剽竊的風險,這是近年來許多台灣影視業者在大陸進行影視產業交流之際,「有苦難言」的真實情況。

大陸方面這次「大手筆」的解禁措施,正式打破兩岸影視交流的隔閡,也讓兩岸影視產業的競賽稍微擺脫意識形態的作祟,終於以「市場」及「人才」成為兩岸影視產製相關行業真正的角力戰場。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影視惠台措施似乎讓文化部挨了一計悶棍。因為,過去面臨到影視產業等兩岸影視文化交流等開放項目時,我方影視產業的主管機關總是堅持「對等互惠」的原則,無視於兩岸影視產業的差距懸殊,無論是產業環境、市場範疇、人才等皆是如此,我方要求的對等,才是真正的不對等。如今,大陸方面大舉開放台灣影視產業登陸,試問,我方敢不敢做同等程度的解禁?舉例來說,解除大陸電影來台的年度配額限制。文化部能有這種膽識嗎?

短期看來,台灣影視產業的產製外移與人才外流已經是不可逆的趨勢。但是,讓台灣影視人才到市場能量更豐沛的產業環境,得到更好的栽培跟訓練,並非壞事。我們總是期待鮭魚洄游的一天,就像李安導演在好萊塢發光發熱,依舊是台灣之光。

長遠來看,雖然影視惠台措施在近期可能會造成影響,但長遠來看,未嘗不可將其視為台灣影視人才蓄積能量的一帖良藥,畢竟,台灣現在沒有足夠的產業環境是個事實。惠台措施是利是弊,就看文化部能否繼續為台灣影視產業打穩根基,提出更實際且有利的影視產業政策,唯有持續且不放棄的讓台灣的影視產製能量更加茁壯,創造鮭魚返鄉的機會與環境,影視人才方有停止外流的一天。

(本文已刊登於107.3.6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