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13日針對2014年太陽花運動攻占立法院行動涉及妨害公務等罪的部分,判定黃國昌等參與人無罪,這顯然已經打破了我國法治的底線,並且對現在以及未來的執政者都帶來了非常大的變數。
依據媒體報導,法官認定「立委議事粗糙,才導致這次占領立法院的抗議事件,抗議過程雖有拉扯,但未使用器械。不是跟警察拉扯就構成妨害公務…。」遺憾的是,這個理由顯然跟法律規範無關。簡單地說,我國《刑法》第135條之「妨害公務罪」,其構成要件是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法條中本來就沒有規定必須「使用器械」才構成妨害公務。法院以黃國昌、蔡丁貴等人未使用器械之理由為渠等脫罪,顯然是牛頭不對馬嘴。
再者,「立委議事粗糙」固然可以構成人民抗議之原因,但並不能因此賦予人民不受法律限制的陳抗權利。一旦人民行動逾越法律的界線,進一步構成侵入建築物、毀損公物,甚至妨害公務(推打警察)時,相關行為者本應依法承擔相關之刑事責任。如認「議事粗糙」即足以將相關的陳情、抗議行為正當化,則日前反對年金改革團體在立法院周邊抗議,與執行職務的警察以及立委發生推擠的「419行動」,乃至於強行進入立法院的「227行動」,亦不應受到法律的責難。
太陽花運動人士表示,「服貿案影響國家秩序」,「人民本來就要監督政府」,所以太陽花無罪,這更是邏輯不通的詭辯。依相同之邏輯,哪一項法律的通過、變更不會影響國家的秩序?哪一項法律案的通過不應接受人民的監督?如果僅因此就可允許脫序的陳情、抗議行為,那台灣恐將陷入反對者不斷占領政府機關、癱瘓政府之脫序狀態,此焉為民進黨所能接受?如民進黨認為人民應享有此一不受限制的陳抗權,又為何在過去1年半來,持續以拒馬、鐵絲網來隔絕陳抗民眾,並以優勢警力排除人民對蔡政府的種種抗議行為?
台灣早已是民主政體,不論哪個黨執政,都是受到多數選民付託而履行相關之政策。反對服貿協議生效的民眾,除了透過合法的遊行、抗議行動表示不滿外,更可以透過選票來促成執政黨之更替,以達到終止服貿協議的目的。即使2014年服貿協議順利生效,2016年蔡英文總統就職後亦可要求修正協議,甚或直接將服貿協議之基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依協議第16條予以終止,以避免太陽花人士「經濟傾中」的憂慮,如何有所謂「急迫性」、「不可逆」之問題?
最後,太陽花運動的抗議民眾已經無罪,但是對太陽花運動所衍生的占領行政院行動依法執行公權力排除陳抗民眾的員警和政府官員,卻仍面對法律的追訴,未來員警和政府官員要如何面對愈來愈激烈的陳抗行動?對於本質相同或近似的陳抗活動,法院和行政機關不應有不同的處理,否則即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亦將使民眾對政府以及法律秩序失去信心,不願再遵守法律,進而選擇「自力救濟」、「以暴易暴」,則台灣將永無寧日。
(本文刊登於107.03.1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依據媒體報導,法官認定「立委議事粗糙,才導致這次占領立法院的抗議事件,抗議過程雖有拉扯,但未使用器械。不是跟警察拉扯就構成妨害公務…。」遺憾的是,這個理由顯然跟法律規範無關。簡單地說,我國《刑法》第135條之「妨害公務罪」,其構成要件是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法條中本來就沒有規定必須「使用器械」才構成妨害公務。法院以黃國昌、蔡丁貴等人未使用器械之理由為渠等脫罪,顯然是牛頭不對馬嘴。
再者,「立委議事粗糙」固然可以構成人民抗議之原因,但並不能因此賦予人民不受法律限制的陳抗權利。一旦人民行動逾越法律的界線,進一步構成侵入建築物、毀損公物,甚至妨害公務(推打警察)時,相關行為者本應依法承擔相關之刑事責任。如認「議事粗糙」即足以將相關的陳情、抗議行為正當化,則日前反對年金改革團體在立法院周邊抗議,與執行職務的警察以及立委發生推擠的「419行動」,乃至於強行進入立法院的「227行動」,亦不應受到法律的責難。
太陽花運動人士表示,「服貿案影響國家秩序」,「人民本來就要監督政府」,所以太陽花無罪,這更是邏輯不通的詭辯。依相同之邏輯,哪一項法律的通過、變更不會影響國家的秩序?哪一項法律案的通過不應接受人民的監督?如果僅因此就可允許脫序的陳情、抗議行為,那台灣恐將陷入反對者不斷占領政府機關、癱瘓政府之脫序狀態,此焉為民進黨所能接受?如民進黨認為人民應享有此一不受限制的陳抗權,又為何在過去1年半來,持續以拒馬、鐵絲網來隔絕陳抗民眾,並以優勢警力排除人民對蔡政府的種種抗議行為?
台灣早已是民主政體,不論哪個黨執政,都是受到多數選民付託而履行相關之政策。反對服貿協議生效的民眾,除了透過合法的遊行、抗議行動表示不滿外,更可以透過選票來促成執政黨之更替,以達到終止服貿協議的目的。即使2014年服貿協議順利生效,2016年蔡英文總統就職後亦可要求修正協議,甚或直接將服貿協議之基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依協議第16條予以終止,以避免太陽花人士「經濟傾中」的憂慮,如何有所謂「急迫性」、「不可逆」之問題?
最後,太陽花運動的抗議民眾已經無罪,但是對太陽花運動所衍生的占領行政院行動依法執行公權力排除陳抗民眾的員警和政府官員,卻仍面對法律的追訴,未來員警和政府官員要如何面對愈來愈激烈的陳抗行動?對於本質相同或近似的陳抗活動,法院和行政機關不應有不同的處理,否則即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亦將使民眾對政府以及法律秩序失去信心,不願再遵守法律,進而選擇「自力救濟」、「以暴易暴」,則台灣將永無寧日。
(本文刊登於107.03.1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