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被質疑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千萬元,私相授受給台中市政府舉辦花博展,有圖利之嫌。國民黨發言人黃健豪甚至赴監察院,告發文化部濫用前瞻預算,並檢舉文化部次長李連權瀆職,挪用前瞻預算給台中市花博舉辦一次性的單項展覽,形同綁樁與灑錢。

文化部對這些質疑的回應,可謂避重就輕。此次爭議最大的地方,就是主導預算挪用的李連權,身兼台灣智庫董事。台灣智庫的董事長就是台中市長林佳龍,而智庫登記地址又和參與花博展的奇美公司相同。換句話說,李已有瀆職之嫌。但文化部卻無視公務員兼任董事的機構,不得與所在機關有監督關係的規定,硬說合法。

過去從未聽過任何文化性的特別預算,但2017年政府卻一口氣為文化部編了200多億。依照預算法83條的規定,只有下列情事之一,得提出特別預算,包括: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可是文化部的200多億經費中,有一大半都像是常態性的業務,甚至多處疑似與年度預算重複編列,像屬於「城鄉建設」之「文化生活圈建設」,疑似重複處,比比皆是。如台灣美術作品典藏維護所需經費5千多萬,疑似與台美館之美術推展工作諸多重複;音樂史料平台建置所需經費3千700多萬,疑似與傳藝中心107年度預算台灣音樂館承辦之業務重複;辦理音樂史主題展示、音樂展演與科技應用、辦理作曲大賽與大師班及國際交流等,疑似與國台交之「推廣交響樂團業務」業務諸多重複。

尤其離譜的是,連地方節慶文化活動,也來分一杯羹。「文化生活圈建設」,列了6千萬,支援台灣文化節慶國際化及在地文化支持計畫。該計畫係中央與地方協力發展地方文化節慶活動,結合青年與在地社區參與,並擴大國際能見度。如此煙火式的計畫,也列入「基礎建設」的範疇,實在太荒謬。請問像台中花博這種人去樓空的活動,何緊急、重大之有?濫編特別預算,即有違反預算法的問題了。

文化部說,全台22縣市都有提報申請前瞻預算的計畫,將於二月初審查,並未獨厚特定縣市。上述「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即包含了「遴選地方政府之提案,以文化資產為核心價值,結合科技、教育等領域,將文化資產保存納入地方空間與區域治理,重新連結及再現土地與人民之歷史記憶」,總共編列超過13億預算。如此龐大的經費,內容抽象,又是遴選地方政府提案。執行方式如何?遴選與審查機制是否客觀、公正、透明?看看台中花博種種疑似私相授受的行為,要如何讓人對政府建立足夠的信心?

所謂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把具爭議性的大筆經費,往各縣市狂灑,頗有大家一起分贓的意味。既然人人都得到好處,誰還敢去質疑它的正當性呢?

中央要灑錢,不拿白不拿。既然有得拿、有得吃,最好乖乖閉嘴,不要意見那麼多。要是一直唱反調,把金主惹惱了,故意找藉口讓你少拿一點,甚至讓你看得到吃不到,可就吃不了兜著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