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外界反映我國股利所得稅負過重,內、外資股利所得稅負差距過大,對國內整體投資環境及經濟發展造成影響,以及扭轉日益惡化的社會貧富差距,財政部推動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希望藉由稅租稅改革改善社會貧富差距,創造稅制公平,以及促進投資等三大目的。

此項修法已於本(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年度申報107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新法。整體而言,此次稅改結果較行政院原先公布的稅改方案好上許多,更公平合理。

首先,行政院原先公布的稅改方案,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由9萬提高到11萬,提高2萬元,稅收影響61億元,約有517萬申報戶受惠;薪資特別扣除額由12.8萬提高到18萬,提高5.2萬元,稅收影響180億元,約有542萬申報戶受惠;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則由12.8萬提高到18萬,提高5.2萬元,稅收影響14億元,約有62萬申報戶受惠,至於幼兒扣除額更是完全沒變。以此基礎推估,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為11萬元,每戶平均可減稅118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18萬元,每戶平均可減稅3321元。因此,一般受薪家庭所享受到增加標準及薪資扣除額的好處,共計每戶平均僅可減稅4500元;然原先適用最高稅率家庭,每戶平均減稅卻高達422萬元;顯然這是對受薪階級苛刻對待的稅改。

經朝野協商在野黨立委積極爭取後,三讀通過版本四大所得扣除額均加碼提高,其中標準扣除額從政院版的9萬元增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從12.8萬元調至20萬元,幼兒扣除額也從2萬5000元提高至12萬元,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稅負,尤其是大幅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減輕育兒負擔,更是重視少子化、鼓勵生育的具體表現。

其次,原先公布的稅改方案,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採定額免稅合併計算,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兩稅合一實施以來,政府稅損嚴重,但對促進投資的效益卻乏善可陳,加上世界各國多已廢除,因此此次財政部藉由此次稅改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也算順應國際潮流。

然股利所得,分成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37%免稅、剩下63%併入個人綜所稅」制,乙案則為「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或「可抵減稅額8.5%(上限8萬)合併計稅」二擇一課徵。甲案較符合財政的量能課稅原則,但會造成部分原來不用繳稅,甚至還能退稅的小股東稅負成本增加,難以獲得朝野立委支持,因此,早已淪為陪襯角色;至於乙案「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讓富人從稅改前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率最高為45%,大幅降低,讓小股東或一些小額投資人有「劫貧濟富」的剝奪感,向資本家靠攏意圖明顯。

股利所得為富人主要收入來源,因此應該設計階梯制的股利稅率,股利愈高,則稅率應愈高,較符合公平原則,但經朝野協商在野黨立委積極爭取後,讓採分離課稅者「單一稅率26%分開計稅」,微幅調整成「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雖較原版本公平,但未能採階梯式的量能課稅仍是一大遺憾。

三是營所稅由17%提高至20%。營所稅稅率由17%升為20%,對大企業影響有限,但根據2017年度中小企業白皮書發布資料顯示,2016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為140萬8,313家,占全體企業97.73%;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更高達881萬人,占全國就業人數78.19%。這樣的稅負增加嚴重打擊中小企業的營運基礎,扼殺創造就業的動力。

所幸三讀通過版本較原先行政院版本略有放寬,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由現行17%調高到課徵20%,但若中小企業符合課稅總所得50萬元以下條件者,營所稅可按每年調高1%之幅度,分3年才調整至20%,讓中小企業有緩衝的時間。

此次稅改整體而言,「一般民眾減稅的少,富人減稅的多」,最大獲利者仍是少數的富人,但在野黨立委人數雖少,仍據理力爭,提出較公平的稅改方案,讓稅改利益得以「全民共享」,表現可說可圈可點,值得我們給予掌聲。建議政府未來在推動改革應多思量,除應符合社會多數人的期待外,更要多站在庶民的立場想想,多溝通,勿操之過急,凝聚朝野共識,一起為提升台灣競爭力添磚加瓦,共同打拼。

(本文發表於2018年1月27日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