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張旭成與前助理汪鳳英的緋聞來得急去的也快,才熱鬧了幾天就沈寂了下來,一方面固然是由於社會新聞已轉而為司法案件,兩造當事者以及一干閒雜人等都不宜再隨便放話,(不過有趣的是,風波中的被告居然成了原告,原告反而淪為被告了);另一個原因可能是,近來類似的故事層出不窮,在媒體的推波助瀾、窮追不捨之下,一個接一個地紛紛曝光,令人目不暇給,對於台灣的閱聽大眾而言,張、汪事件似乎只不過是滄茫大海中的一朵浪花罷了,在後浪的簇擁之下,很快地就隨波而逝。

然而,我們從緋聞精爆的頭一兩天社會的反應來觀察,卻感到有幾點無法已於言者:

第一,當汪女士指控張委員利用職務對她進行性騷擾時,曾有人反控汪女士「乃受人指使,故本案純係政治陰謀」云云。其實,案發之後社會大眾最有必要知道的純係張旭成先生曾否以立法委員之尊,趁人不備「毛手毛腳」,因而構成了性犯罪的基本要件?至於此一桃色新聞的來源為何?揭發的動機何在?概為其次的問題。就像幾個月前,新新聞週刊報導總統府緋聞,同文中也暗示副總統曾以神祕電話「洩密」,結果,新聞的焦點居然轉移至呂秀蓮是否打過一通「嘿嘿嘿」的電話,而陳水扁(或其幕僚)與府內「童子軍」的曖昧傳聞反倒無人聞問了。這顯然是國內媒體對新聞事件報導角度上的偏差。

其次,公眾人物一旦涉及醜聞,除了依法追究當事人「做了沒有」之外,同樣緊要的,還須查察他(她)在事件過程中是否誠實面對國人。尤其是政治人物,手中大權在握,非旦行為乖張、動作下流,甚且口是心非、謊話連萹,選民們豈能再任其高踞廟堂之上,繼續胡作妄為?!

職是之故,一旦案情揭曉,罪證確鑿,有司就該依法秉公辦理;即使其犯行未構成刑責,當事人亦應一本是非原則,坦承面向大眾,該道歉就道歉,該辭官就辭官,古今中外的政壇中人,不愛江山愛美人或為了兒女私情而犧牲既有權力名位的例子比比皆有,豈止是愛德華與辛普森一樁而已!

平心而論,今天的執政黨在戒嚴時期嘗遊走在體制之外,本身充滿了「革命團體」的色彩。舉凡從事革命工作的人,往往性情激越,帶著幾分浪漫與率真,言行舉止也多不受世俗的拘束,因此,民進黨內不時傳出有關兒女私情的小道消息,而我們的社會,似乎總能給予一定程度的諒解。可是,時至今日,當年的「非法組織」已成為合法執政的政黨,昔時的階下囚、叛亂犯,此刻都搖身而為新朝權貴,仕紳名流,倘若民進黨人無法體認到時空轉換,賓主易位的現實,依然率性而為、放縱如故,在可望的未來,綠色陣營的相繼損兵折將,已不難預見-尤其,凡屬高知名度的政治家們,千萬別低估了八卦雜誌和狗仔隊伍的實力!

話說回來,我們對於身屬窘境中的張旭成博士多少有些同情,同樣涉入性騷擾案,許多人卻能悄然來去,「船過水無痕」;同樣觸犯婚外情的禁忌,別的男主角卻因禍得福,贏獲美人心,從此有情人終成眷屬,社會大眾居然還表示支持,給予祝福。俗云:「人比人氣死人」,張委員此刻心中想必更添幾分無奈與遺憾。(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