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終於在1月10日清晨三讀通過,不管各界對修法內容是否滿意,過去這一段時間的紛紛擾擾希望就此打住,讓我們平心靜氣的展望修法後的下一步該怎麼走。

此次修法最主要的考量就是要給企業營運的彈性,其中鬆綁7休1,改成做14休4,是勞團最反對的。雖然政府對適用的行業,加了「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核,且還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但若審核太嚴,企業看得到吃不到,形同具文;若審核太鬆,則形同對勞工的剝削。

因此,政府應立刻對各行各業之營運型態,用人彈性需求著手調查,建立資料庫,做為審核依據。也建議於下次修法時,將適用之行業明訂於法律中,以免濫用。

而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降為8小時,則是最莫名其妙的修法。最普遍運用輪班工作的職業就是護理人員及汽車駕駛。請問你願意接受休息不足的護理人員照顧或搭乘睡眼惺忪的駕駛開的車嗎?政府之所以要將輪班時間降為8小時,主要是因這些行業人力不足,調度困難所致。建議政府應訂定一個期限,3年或5年,要求這些行業應逐步補足人力,並在下一次修法時,恢復輪班間隔時間為11小時才是。

至於將加班時數予以放寬,理由是企業要用人彈性,而勞工也希望加班以增加收入。人都是好逸惡勞的,若沒有生活的壓力,誰喜歡加班啊!根本問題還是在於低薪,使得勞工不得不加班或另兼臨時工,這才是最大的悲哀。建請政府應將心力放在提振經濟,改善民生,少做政治鬥爭,才是全民之福。

此次修法,凡是勞工權益受損的部分,法條內都加入了「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但我們都知道,我國勞工加入工會的比例不到7%,而勞資會議往往由資方掌控,因此,勞資談判勞方永遠居於弱勢,怎敢不答應老闆的要求呢?建議政府應想方設法推升工會的成立,並規範勞資會議的組成,以確保勞工能在對等的基礎和資方談判,如此才能落實立法的意旨。

最後,一例一休經過一年半的紛擾,終於落幕。但在過程中,對於勞資平衡的破壞;勞資關係的撕裂;以及勞、資、政三方互信的毀滅,恐怕不是短時間能夠修復的。建請政府放下傲慢的身段,拿出最大的誠意,為社會的和解多做一些努力吧!

(本文已刊登於2018.01.10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