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手機興起與行車紀錄器的普及,讓路上的交通違規檢舉達人越來越多。其中六都去年1至8月,檢舉開罰件數已超過150萬件,逐年明顯遞增,造成六都各地法院行政法庭的負擔。警政署要求警員對輕微交通違規可以勸導代替舉發,以免引發民怨,但因處理警員擔心被投訴吃案,且認定輕微交通違規之過程費時費力,幾乎是有檢舉必罰,反而沒有應有的勸導功能。
統計民眾檢舉件數以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及闖紅燈為前三名。相信部分民眾如收到罰單會檢討自己違規事項,以後行車會更守法。但也有部分民眾收到罰單後會感覺不公平,交通違規這麼多,為何自己倒楣被人檢舉,不平之餘也開始加入交通違規檢舉達人的行列。
台灣地區由於混合車流嚴重,加上住商混合,交通環境不友善又不安全,交通改善必須從人、車、路(交通環境)三大因素全面檢討,並以3E方法之工程、教育與執法進行交通管理。首先應先檢討交通工程之規劃設計是否合理,例如社區周遭停車供給遠小於需求,會造成違規停車嚴重,如號誌設計不符合實際交通需求,可能會有用路人不滿而違規等。然後依據合理之交通工程進行社區化之交通宣導教育,最後以適當之交通執法促使民眾違規情形改善。如此會形成交通管理的良性循環,使得交通違規愈來愈少、交通秩序好轉及交通事故風險降低,自然改善交通效率與安全。
因此,建議中央及地方交通管理單位必須進行事前事後分析,如檢討分析顯示這三年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件數愈多,但交通違規未明顯減少、交通秩序未因應好轉而交通事故風險仍高。建議應回頭檢討各檢舉熱點社區周遭的交通工程不合理現象,如禁止臨停之紅線是否劃設太多、是否應增加晚上8時至上午7時可以停車之黃線、號誌設計不夠多元無法反映不同交通需求、車道左右轉指向標線是否劃設合理及機車二段式左轉之適用性與安全性等。調整後應向各社區民眾全面宣導改善情形,朝向交通管理的良性循環而努力。
這3年來因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所產生之負面衝擊,包括被檢舉人之報復心態產生了一些檢舉魔人、部分社區民眾之對立及社會氛圍不佳等。政府應重視盡早規劃執行更人性化減少民怨的執法方式。建議應宣導交通管理社區化之觀念與作法,鼓勵民眾協助其社區之交通改善,遇有社區周遭之交通違規應立刻反映,並即時透過社區管理單位當場勸導消除其違規,以即時改善因違規可能造成之交通效率與安全問題。如違規民眾不服勸導則進行檢舉並由社區管理單位註記以加重其處罰。
同時警政署應增加處理民眾檢舉案件之人力,並檢討調整目前針對輕微交通違規可以勸導代替舉發之規範與機制,將其明確標準化使警員不再怕麻煩並擔心被投訴吃案,改善幾乎是有檢舉必罰之情形。原有分擔處理檢舉案件之警員則回復到正常勤務,以增加即時動態之交通執法效果。
最後應規劃落實執行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勸導單亦需記點,建議應善加運用大數據分析將違規記點超過一定門檻後之違規加重處罰甚至吊照。但切記開罰只是手段,交通改善才是目的。
(本文曾刊登於107.1.10蘋果即時論壇)
統計民眾檢舉件數以違規停車、不依道路交通標線行駛及闖紅燈為前三名。相信部分民眾如收到罰單會檢討自己違規事項,以後行車會更守法。但也有部分民眾收到罰單後會感覺不公平,交通違規這麼多,為何自己倒楣被人檢舉,不平之餘也開始加入交通違規檢舉達人的行列。
台灣地區由於混合車流嚴重,加上住商混合,交通環境不友善又不安全,交通改善必須從人、車、路(交通環境)三大因素全面檢討,並以3E方法之工程、教育與執法進行交通管理。首先應先檢討交通工程之規劃設計是否合理,例如社區周遭停車供給遠小於需求,會造成違規停車嚴重,如號誌設計不符合實際交通需求,可能會有用路人不滿而違規等。然後依據合理之交通工程進行社區化之交通宣導教育,最後以適當之交通執法促使民眾違規情形改善。如此會形成交通管理的良性循環,使得交通違規愈來愈少、交通秩序好轉及交通事故風險降低,自然改善交通效率與安全。
因此,建議中央及地方交通管理單位必須進行事前事後分析,如檢討分析顯示這三年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件數愈多,但交通違規未明顯減少、交通秩序未因應好轉而交通事故風險仍高。建議應回頭檢討各檢舉熱點社區周遭的交通工程不合理現象,如禁止臨停之紅線是否劃設太多、是否應增加晚上8時至上午7時可以停車之黃線、號誌設計不夠多元無法反映不同交通需求、車道左右轉指向標線是否劃設合理及機車二段式左轉之適用性與安全性等。調整後應向各社區民眾全面宣導改善情形,朝向交通管理的良性循環而努力。
這3年來因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所產生之負面衝擊,包括被檢舉人之報復心態產生了一些檢舉魔人、部分社區民眾之對立及社會氛圍不佳等。政府應重視盡早規劃執行更人性化減少民怨的執法方式。建議應宣導交通管理社區化之觀念與作法,鼓勵民眾協助其社區之交通改善,遇有社區周遭之交通違規應立刻反映,並即時透過社區管理單位當場勸導消除其違規,以即時改善因違規可能造成之交通效率與安全問題。如違規民眾不服勸導則進行檢舉並由社區管理單位註記以加重其處罰。
同時警政署應增加處理民眾檢舉案件之人力,並檢討調整目前針對輕微交通違規可以勸導代替舉發之規範與機制,將其明確標準化使警員不再怕麻煩並擔心被投訴吃案,改善幾乎是有檢舉必罰之情形。原有分擔處理檢舉案件之警員則回復到正常勤務,以增加即時動態之交通執法效果。
最後應規劃落實執行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勸導單亦需記點,建議應善加運用大數據分析將違規記點超過一定門檻後之違規加重處罰甚至吊照。但切記開罰只是手段,交通改善才是目的。
(本文曾刊登於107.1.10蘋果即時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