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班牙法院兩度將總共214名華人詐騙嫌犯判遣大陸,中間大部分是台籍。去年從肯亞遭遣大陸的45名台嫌也甫經北京法院判處重刑。國人痛恨詐騙,當會以為統統送給大陸嚴懲正好,尤其犯罪的被害人及結果地大都在大陸。但是西國法院判決的理由卻讓我們難以苟同,簡單地說,法院似乎認為除了我們20個邦交國(法院誤作23)外,其他國家包括西班牙都已經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台灣人民因之視同陸籍,而西國與大陸簽有引渡條約。

這就牽涉到我們的國家主權地位、兩岸及外交議題,尤其西班牙是歐盟重要國家,又是西語系國家的母國,若有其他國家或他類案件比照適用,漸成國際慣例,則海外台人的正當權益如何保護?過去馬政府時代,菲律賓首開遣送14名台嫌赴陸的先例,我們朝野大嘩,把人向大陸要回來之外,並力洽促成菲國道歉,撤換移民局長。但肯亞案當時將卸任的政府努力未果,受到國會強烈抨擊,而根據現政府的資料,至今年8月,已共有此類台嫌245人遭遣大陸,291人遣台,待交涉的有379人。

人數與案件一多,民意似反習以為常,當初批評者今不知何在,西班牙案似也只是一日新聞,相關部會照例表遺憾或抗議後,也不知道還能做什麼。再加上共機繞台已成常態,政府也不再當作新聞宣布,而美國最近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竟矛盾地說要「依據我們的一中政策維持與台灣的強固關係」,難道中共的「一中」原則,在國際上已開始進入實施階段?

西國法院此次既以建交與否定分野,那就不妨看看西國當年與大陸建交的時候,公報中有沒有「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經查該公報中西國所用的字眼只是「認知」(acknowledge),但中方也把它翻譯成「承認」。此公報的英文原文登在中共當年的官方刊物《Peking Review》上,1973年3月16日,網路仍可查到。

西班牙這個作法跟當年與中共建交的西方大國的實踐頗為一致,就是雖承認中共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但對台灣主權問題,都不願明示承認屬PRC,而以「認知」、「注意到」、「理解及尊重」等模糊字眼帶過,如美、日、英、加、澳、紐、比、荷等共有36國。在中共175個邦交國中,公報中明白「承認」北京對台主權立場的另有48國,而且大國不多。其他還有35個國家只說承認北京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但一句未提台灣,又有18國連唯一合法政府都沒說,只講自某年月日開始雙方建交派使。剩下38國都是中共早年的建交國,電報往來宣布建交,也統統未提台灣。

現在西國的判決是否也將衍生其他的國際法問題,就是據此判例,是否大陸與西國簽訂的其他條約協定也適用於台灣,例如今年5月雙方簽訂《社保協定》,相互免除企業派駐人員繳交當地社保費的義務,那台企派駐人員是否一體適用?大陸與西班牙早簽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台灣也一直想簽,在「一中」原則下,可以自動適用到台灣嗎?台灣若對西國負有政府外債,大陸有責任代還嗎?

兩岸這麼多年來都分別跟外國簽了千百個條約協定,如果在「一中」原則下大陸簽的都可以適用台灣,不但法理上不通,且必導致兩岸原來各為一國際法人的權利義務及統計數字都大亂,例如中國的人口就要加總變成14億多,所有人均統計甚至聯合國會費恐怕都要重新計算。

但若大陸在國際上對「一中」已過了表述而進入實施階段,而我們對第三國仍舊只是照本宣科的「遺憾」,沒有具體說明或抗辯,則在兩岸對峙下的台灣整體態勢,必將急速弱化,哪裡比得上兩蔣時代。

(本文刊載於106.12.27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