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飽受鳥籠公投汙名的《公投法》終於完成修法,大幅降低公投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原來《公投法》相關門檻與世界各國公投制度相比,其實已不算高,但這一調降,更是矯枉過正。加上台灣民眾政治熱度遠高於一般歐美國家,且又存在國家認同與統獨的歧異,過低的門檻無異鼓勵公投的發動,勢將使政局與社會更加紛擾,也可能為兩岸甚至區域穩定投下更多變數。打開「鳥籠」的《公投法》,飛出籠子的,恐怕不是麻雀燕子,而是難以駕馭的猛禽!

《公投法》一直遭部分人士批評過於嚴苛,完全是誤導。歐美國家例如美國、德國、荷蘭等,在全國或聯邦層次的問題上,根本沒有公投制度,或充其量僅能舉辦毫無拘束力之諮詢性公投,例如英國、比利時、加拿大等,結果完全由政府決定是否接受。而且即使是參考用諮詢性的公投,題目範圍也受到限制,例如加拿大僅能就憲法問題進行,英國則由國會多數決定題目。還有一些國家的全國性公投只限於憲法議題或修憲複決等,例如瑞典、西班牙等,其他議題的公投也只有諮詢性質。日本強制性公投的範圍同樣受到憲法限制。

先進民主國家對於公投的態度相當謹慎,原因在於公投畢竟是補充代議制度的不足,不希望直接民權取而代之。畢竟政治事務仍有一定之專業,也必須跳脫區域利益與短線的思考,更需要折衝妥協,尊重少數意見,這些還是有賴代議制度較能達成。若事事以公投決定,國家大政容易受少部分激進人士左右;或多數族群執著自身利益,罔顧少數聲音;而民眾也可能易為激情鼓動;這些都是過度吹捧直接民權可能帶來的隱憂。

以日前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的獨立公投為例,儘管公投沒有憲法的依據並經憲法法院宣告違憲,但鼓動加獨的人士執意推動,出大絕招攤牌,雖然遂了自己的政治私利,結果卻落得騎虎難下。除了嚴重內傷,也讓整個西班牙與加泰隆尼亞地區都陷入嚴重的社會對抗與分裂。

台灣的統獨分歧與複雜程度更甚於西班牙,直接影響區域的穩定與台灣的安全。今天雖然有關主權、國號與統獨問題雖然沒有如獨派人士所願,納入《公投法》的修法中,但是公投相關限制的放寬,即意味著未來公投範圍也可能隨之調整。
2003年《公投法》立法過程時,美國與北京都對當時的扁政府與各政黨施加強大壓力,他們憂慮公投成為一種不斷的試探,最終走向不可避免的衝突引爆點。獨派人士的一廂情願,卻將台灣推向未知風險。

《公投法》修法不是簡單打開了鳥籠而已,它即將為台灣政治開啟另一個潘朵拉的盒子;飛出籠子翱翔天際的,恐怕是隻連民進黨與獨派都料想不到的猛禽!

(本文刊登於106.12.14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