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今日北京發布政府聲明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大陸國防部並依該聲明,公告區內各項航機識別規則。
過去四年,從初期各方評論,美日韓採取不同方式回應對抗,甚至高調叫陣,並配合派遣軍機直闖空域表態,測試共機在該區實際反應能力,到今日聲浪逐漸平息,媒體在周年時,甚至未報導此事,應是個讓吾人靜心回顧檢討時刻。
從大陸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初期,各方臆測其可藉此作為主權聲索、擴張主權或勢力範圍、擴大空防區域、增加空中軍事活動範圍、藉此展示國力與測試各國建構威望,或是試探爭議領土作為,就目前看來,諸多臆測確實失實,但亦有面向仍屬見仁見智,完全任由各方詮釋。
首先是北京劃設防空識別區與主權聲索有關,兩者確實缺乏聯結關係;綜觀全球曾劃設防空識別區各國,未有任何國家援引防空識別區,作為聲索爭議領土主權基礎,證明此看法不無過度渲染。
其次若將劃設防空識別區為擴張主權或勢力範圍,顯然亦是言過其實。劃設防空識別區並未排除他國使用該空域,而所提識別要求,亦是依據國際民航活動規則與慣例;對不依要求提出識別與通報者,採取適當處置,亦為各國處理空防標準作業程序。就過去四年實踐結果顯示,當初抱持此說法,顯係雙重標準。
劃設初期美國國務院提出指責,認為中國大陸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涵蓋釣魚臺群島海域,係對爭議領土試探作為;但美國所劃設北美防空識別區,其大西洋沿岸防空識別區亦環繞法國屬地聖皮爾米奇隆(St. Pierre Miquelon),若援引相同標準,難道美國亦在試探奪取法國屬地?此種說法顯然就是州官放火,因此北京完全未與理會,日後華盛頓對此亦未有後續聲明,足令此議無疾而終。
至於指稱北京藉此劃設作為,要求他國通報飛行計畫,以便擴大空防區域,增加空中軍事活動範圍,其實亦站不住腳。此因中共所要求通報識別規則,根本是完全援引美國《聯邦行政法規》(CFR)第14章第99條第11款規定。
該規範要求航空器飛進或飛經北美防空識別區,都須向美國提交飛行計畫。所以實有先例可循,亦非無端放矢。若再從共機頻繁進出島鏈遠航來看,擴大空中軍事活動範圍,實不必依靠劃設該區。
最後思考,北京是否藉此展示國力,測試各國順應程度,以便建構威望;儘管從各跡象分析,此絕非劃設該空域原始目的,但各國航政單位,以及國際民航業者充份配合來看,此應意外收獲。回顧四年過程,該空域仍然依據最初宣示運作,應已達成劃設目標;至於戰略影響如何,仍是見仁見智。
(本文刊載於106.11.23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過去四年,從初期各方評論,美日韓採取不同方式回應對抗,甚至高調叫陣,並配合派遣軍機直闖空域表態,測試共機在該區實際反應能力,到今日聲浪逐漸平息,媒體在周年時,甚至未報導此事,應是個讓吾人靜心回顧檢討時刻。
從大陸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初期,各方臆測其可藉此作為主權聲索、擴張主權或勢力範圍、擴大空防區域、增加空中軍事活動範圍、藉此展示國力與測試各國建構威望,或是試探爭議領土作為,就目前看來,諸多臆測確實失實,但亦有面向仍屬見仁見智,完全任由各方詮釋。
首先是北京劃設防空識別區與主權聲索有關,兩者確實缺乏聯結關係;綜觀全球曾劃設防空識別區各國,未有任何國家援引防空識別區,作為聲索爭議領土主權基礎,證明此看法不無過度渲染。
其次若將劃設防空識別區為擴張主權或勢力範圍,顯然亦是言過其實。劃設防空識別區並未排除他國使用該空域,而所提識別要求,亦是依據國際民航活動規則與慣例;對不依要求提出識別與通報者,採取適當處置,亦為各國處理空防標準作業程序。就過去四年實踐結果顯示,當初抱持此說法,顯係雙重標準。
劃設初期美國國務院提出指責,認為中國大陸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涵蓋釣魚臺群島海域,係對爭議領土試探作為;但美國所劃設北美防空識別區,其大西洋沿岸防空識別區亦環繞法國屬地聖皮爾米奇隆(St. Pierre Miquelon),若援引相同標準,難道美國亦在試探奪取法國屬地?此種說法顯然就是州官放火,因此北京完全未與理會,日後華盛頓對此亦未有後續聲明,足令此議無疾而終。
至於指稱北京藉此劃設作為,要求他國通報飛行計畫,以便擴大空防區域,增加空中軍事活動範圍,其實亦站不住腳。此因中共所要求通報識別規則,根本是完全援引美國《聯邦行政法規》(CFR)第14章第99條第11款規定。
該規範要求航空器飛進或飛經北美防空識別區,都須向美國提交飛行計畫。所以實有先例可循,亦非無端放矢。若再從共機頻繁進出島鏈遠航來看,擴大空中軍事活動範圍,實不必依靠劃設該區。
最後思考,北京是否藉此展示國力,測試各國順應程度,以便建構威望;儘管從各跡象分析,此絕非劃設該空域原始目的,但各國航政單位,以及國際民航業者充份配合來看,此應意外收獲。回顧四年過程,該空域仍然依據最初宣示運作,應已達成劃設目標;至於戰略影響如何,仍是見仁見智。
(本文刊載於106.11.23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