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該條例的立法目的之一是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權益,惟由該草案的內容觀之,真否能達成此目的,令人憂心。
其一是學生受教權的問題,草案第11條規定「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保障現有學生受教權益;主管機關應查核其教學品質,並得視個案受輔導學校之情況,協調鄰近校協助其開班授課。」但是受輔導學校學生的鄰近學校是否有意願為其開班授課不無疑慮。其二,教師工作權的保障,草案第6條規定私立大專校院因轉型對仍願繼續任教之教師,應優先協助至適當工作;對有意投入研究機構或產業服務者,應協助其參與就業訓練及媒介服務,但草案僅用「優先」字樣,對學校沒有強制力。而該條例通過的話,衝擊的就是私校,私人興學的權利是法律應該要保障的,至於私校教師與學生的權益更是要受到保護,但是該草案對於私校或教師、學生權利救濟或保障的條款闕如。
此外,教育部將分三年編列50億的退場基金將用於退場時的補助與融資,包括學校轉型或退場時,補助學生轉學就讀所需的交通或住宿費用、教師退離的退休、資遣費用墊付,但是融資業務是屬於財政部管轄,若教育部今天要融資,財政部或金融機構,對於教育部的金融專業,會不會有意見?因為是有償而非補助,將來是還要償還。設置基金似乎是綠營常用的手段,但能否真的解決問題,或者淪為政府的小金庫。
少子化對於高等教育帶來的衝擊不是僅有私校,事實上,國立學校的招生率也受到影響,尤其在教育資源有限的現實下,教育經費補助款多用於頂尖的學校,部分國立學校補助款減少,教學品質恐怕早就無法維持過往水準,甚至不如部分私校。不免令人質疑,為何轉型一定是私校,國立學校不用轉型嗎?不用面對少子化問題,不需要作調整、退場或合併嗎?
質言之,少子化對國內教育的衝擊已遍及各級學校,政府雖已意識到此影響,並提出相關對策,但諸多措施卻未必能對症下藥。單就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而言,已浮現諸多問題,事實上,有學者就認為現有的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條文,比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還好且更精細,問題就是在沒有好好的執行。因此,回歸到私立學校法來運作修法,維護私人興學、教師及學生權益,是可考量的方向,同時,國立學校亦應一併納入轉型及退場機制中。
(本文曾刊登2017/11/24蘋果即時論壇)
其一是學生受教權的問題,草案第11條規定「專案輔導學校應確實保障現有學生受教權益;主管機關應查核其教學品質,並得視個案受輔導學校之情況,協調鄰近校協助其開班授課。」但是受輔導學校學生的鄰近學校是否有意願為其開班授課不無疑慮。其二,教師工作權的保障,草案第6條規定私立大專校院因轉型對仍願繼續任教之教師,應優先協助至適當工作;對有意投入研究機構或產業服務者,應協助其參與就業訓練及媒介服務,但草案僅用「優先」字樣,對學校沒有強制力。而該條例通過的話,衝擊的就是私校,私人興學的權利是法律應該要保障的,至於私校教師與學生的權益更是要受到保護,但是該草案對於私校或教師、學生權利救濟或保障的條款闕如。
此外,教育部將分三年編列50億的退場基金將用於退場時的補助與融資,包括學校轉型或退場時,補助學生轉學就讀所需的交通或住宿費用、教師退離的退休、資遣費用墊付,但是融資業務是屬於財政部管轄,若教育部今天要融資,財政部或金融機構,對於教育部的金融專業,會不會有意見?因為是有償而非補助,將來是還要償還。設置基金似乎是綠營常用的手段,但能否真的解決問題,或者淪為政府的小金庫。
少子化對於高等教育帶來的衝擊不是僅有私校,事實上,國立學校的招生率也受到影響,尤其在教育資源有限的現實下,教育經費補助款多用於頂尖的學校,部分國立學校補助款減少,教學品質恐怕早就無法維持過往水準,甚至不如部分私校。不免令人質疑,為何轉型一定是私校,國立學校不用轉型嗎?不用面對少子化問題,不需要作調整、退場或合併嗎?
質言之,少子化對國內教育的衝擊已遍及各級學校,政府雖已意識到此影響,並提出相關對策,但諸多措施卻未必能對症下藥。單就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而言,已浮現諸多問題,事實上,有學者就認為現有的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條文,比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還好且更精細,問題就是在沒有好好的執行。因此,回歸到私立學校法來運作修法,維護私人興學、教師及學生權益,是可考量的方向,同時,國立學校亦應一併納入轉型及退場機制中。
(本文曾刊登2017/11/24蘋果即時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