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今年9月內閣改組時就請辭,後接受勞動部長林美珠慰留,表示將持續努力。近日因《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報告,前往立法院代理備詢,遭立委痛批「次長背棄勞工」後,表達倦勤之意,但又被強力慰留而走不了,逼得廖蕙芳不得不在臉書宣布已於13日請辭勞動部政次。
我國都已經進入所謂第3次政黨輪替的「民主鞏固」時期了,但仍在表演戒嚴時期慰留與「請辭待命」的老戲碼,完全不管《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施行。今年6月14日《公務人員保障法》新增了第12條之1條文,該條第一項規定:「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以確保公務員的辭職權。
換言之,公務員如以口頭請辭,或尚有慰留空間,但若以書面為之,則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勞動部或行政院不得拒絕之。
現在勞動部長林美珠慰留廖蕙芳,要她暫時休假一下,而行政院長賴清德則要她「好好考量」,這不就是一種違背《公務人員保障法》,變相拒絕公務員的辭職嗎?
為了確保公務員的辭職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之1第2項又明文規定:「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30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30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因此,勞動部及行政院應確實依照規定,辦理廖蕙芳的書面辭職。
相反地,勞動部長林美珠16日在面對立委質詢勞檢人力不足問題時,表示「勞檢大概是最後手段,希望企業會自律遵守規定。」此一說法,被大批網友怒批「會自律的話還需要《勞基法》嗎」。這是繼林美珠2月接下勞動部長後,除了挨批「神隱少女」外,再次說出極端惹怒民眾的話,勞團批她已不適任勞動部長,要她下台。
另林美珠被名嘴爆料罹患乳癌,才剛接受手術治療,但傷囗尚未痊癒,回醫院療養,因此才在立法院報告中臨時請假。由於乳癌是屬於健保IC卡所註記的重大傷病,林部長是否應慎重考量時代力量徐永明立委所說:「妳現在的情況、妳的注意力、對修法內容的理解,是不是適合繼續擔任勞動部長這個職位?」
對於初任公務人員者,考試規則有明文規定,「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而高階政務官如林美珠者,是否也應遵守公務人員之健康要求,辭去被立委及民眾所認為不適任的勞動部長職位呢?
(本文刊登於106.11.2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我國都已經進入所謂第3次政黨輪替的「民主鞏固」時期了,但仍在表演戒嚴時期慰留與「請辭待命」的老戲碼,完全不管《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施行。今年6月14日《公務人員保障法》新增了第12條之1條文,該條第一項規定:「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以確保公務員的辭職權。
換言之,公務員如以口頭請辭,或尚有慰留空間,但若以書面為之,則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勞動部或行政院不得拒絕之。
現在勞動部長林美珠慰留廖蕙芳,要她暫時休假一下,而行政院長賴清德則要她「好好考量」,這不就是一種違背《公務人員保障法》,變相拒絕公務員的辭職嗎?
為了確保公務員的辭職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之1第2項又明文規定:「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30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30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因此,勞動部及行政院應確實依照規定,辦理廖蕙芳的書面辭職。
相反地,勞動部長林美珠16日在面對立委質詢勞檢人力不足問題時,表示「勞檢大概是最後手段,希望企業會自律遵守規定。」此一說法,被大批網友怒批「會自律的話還需要《勞基法》嗎」。這是繼林美珠2月接下勞動部長後,除了挨批「神隱少女」外,再次說出極端惹怒民眾的話,勞團批她已不適任勞動部長,要她下台。
另林美珠被名嘴爆料罹患乳癌,才剛接受手術治療,但傷囗尚未痊癒,回醫院療養,因此才在立法院報告中臨時請假。由於乳癌是屬於健保IC卡所註記的重大傷病,林部長是否應慎重考量時代力量徐永明立委所說:「妳現在的情況、妳的注意力、對修法內容的理解,是不是適合繼續擔任勞動部長這個職位?」
對於初任公務人員者,考試規則有明文規定,「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而高階政務官如林美珠者,是否也應遵守公務人員之健康要求,辭去被立委及民眾所認為不適任的勞動部長職位呢?
(本文刊登於106.11.2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