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甫上任的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表示「為使自由貿易港區(Free Trade Zones, FTZ)充分有效發揮功能,財政部已初步同意,港區事業達一定規模者,可列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有五年免稅會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對於何主委欲運用減稅方式來提升自由貿易港區成效的用心,我們予以肯定,但是政府若要自由貿易港區真正有成效,恐怕必須開放兩岸三通作為配套措施。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於二○○三年七月在立法院通過後,政府在高雄港、台中港、台北港、基隆港及桃園建立「四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截至二○○六年底,一共有九十三家業者進駐營運,投資總額為新台幣九十九億餘元,就業人數約六百三十四人,進出口貨物量七十三萬餘噸,進出口貿易值為新台幣一百五十一億餘元,這樣的數字表現,經建會認為是「顯然政策目標逐漸落實」。
但是我們卻認為,目前自由貿易港區的實施成效與當初規劃目標相距甚遠,根據經建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結論指出,如果政府成功推動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在二○○三至二○○七年間,平均每年可為台灣帶動出口及總產值各增加新台幣一千二百多億元,進口增加八百多億元,並可為台灣人民累計創造近十七萬人次的就業機會,況且目前進駐自由貿易港區廠商以國內廠商為主,缺乏國外知名大廠商。
這些狀況足以說明自由貿易港區實施成效與當初預期相距太遠,新任經建會何主委一定瞭解自由貿易港區目前營運狀況,才會運用減稅的誘因,再加上招攬國外知名大廠進駐,以圖提升自由貿易港區的實施成效。這些措施固然會有一定效果,但會有其侷限性,因為自由貿易港區無法擺脫政府對兩岸三通的限制,使其無法完全發揮其自由化及國際化的功能。
首先,對於人員往來便捷化而言,根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大陸地區或港、澳商務人士則得依兩岸關係相關法規辦理申請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活動,其辦法另定之」。就這一點而言,限制大陸及港澳商務人士進入,影響其發展甚大。因為目前全世界前五百大企業都已在中國大陸設廠,雇用了為數相當多的大陸人士為其高階經營管理人,如果依兩岸關係相關法規來辦理這些管理人員來台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活動,限制相當多且申請手續繁雜,會影響他們來台從事商務的意願,所以許多跨國企業寧願把總部設在香港而不願設在台灣,其著眼點就是兩岸商務人員往來的便捷化因素。
其次,兩岸不能通航,將嚴重地制約自由貿易港區未來的實施成效。目前兩岸空運無法直航,運輸成本及時間的增加,使廠商不願將大陸出口貨物透過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轉運,或是將半成品運回桃園加工再出口,這是得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難以成為亞太地區的物流中心。在海運方面,目前自由貿易港區雖可結合「境外航運中心」,使廠商以「不通關」、「不入境」的方式,從事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貨物的轉運,及與轉運作業相關的簡單加工。然而,由於「境外航運中心」不能將大陸運來的貨物通關入境,以致於境外航運中心只能扮演轉運的角色,無法再做加工,增加其附加價值,而有關通關入境的服務業如報關、保險、金融等均無從拓展。
第三,自由貿易港區由於受限於兩岸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以至兩岸金融往來受到相當限制,金融往來不便會影響國內外廠商至自由貿易港區設廠的意願。
在人員、貨物及資金流通仍有限制下的自由貿易港區,其營運成效當然會受到制約。因此,誠摯建議政府,在兼顧國家安全與尊嚴的前提下,儘速開放兩岸三通,在完全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狀況下,自由貿易港區才可能吸引台商及國際大企業至區內設立營運總部,屆時若再配合政府的租稅優惠政策及招商引資措施,自由貿易港區的成效才能發揮到極致。
(本文刊載於96.02.01 中央日報網路報,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