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台北世大運圓滿落幕,台灣選手表現亮眼,共獲得26金、34銀、30銅的成績,呼籲政府儘速修法改革單項運動協會,保障運動員權益的聲音又不絕於耳。為回應各界認為政府應大刀闊斧整頓單項運動協會,行政院會於去(2016)年12月8日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特定體育團體(單項運動協會)列入專章管理送立法院一讀通過,復於今(2017)年5月3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年8月臨時會時終於三讀,並於今年9月20日公告新版《國民體育法》。
雖然新版《國民體育法》自行政院送立法院審查,歷時近九個月修法完成,針對特定體育團體的部分看似完整,但是近來卻面臨了不少爭議,尤其協會章程範本規定團體理事席次不符體改團體要求,體育署被質疑護航舊勢力,以及部分單項運動協會被控招攬大學生充當人頭會員等,讓強調本次修法後開放人民參與協會的美意似乎打了折扣。平心而論,改革需要新血注入無可厚非,但舊有的人事對於單項運動協會的運作還是比較熟稔,改革派也應該尊重其專業,不宜一味的打壓,將之除之而後快。本次修法亦突顯了部分內容未衡酌國際情勢、慣例,以致部分法條可能與國際體育組織有所扞格,例如:開放人民參與,卻未限制資格,看似民主卻可能與多數國際體育組織現況有所出入,甚至受到質疑。
新版《國民體育法》攸關「特定體育團體」(單項運動協會)的重點,除了放寬入會資格、會員組成、理監事等管理者的資格限制、理事組成之外,主管機關負監督責任、財務透明化、第三方仲裁、專業治理,以及保障選手,這些重點應該也是關心體育改革者監督單項運動協會的重點。此外,主管機關宜再次審視相關法條的正當性、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期未來法規的修訂除了符合民眾、利益關係人的期待之外,亦符合國際情勢與慣例。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登2017/10/11蘋果日報網路報即時論壇)
雖然新版《國民體育法》自行政院送立法院審查,歷時近九個月修法完成,針對特定體育團體的部分看似完整,但是近來卻面臨了不少爭議,尤其協會章程範本規定團體理事席次不符體改團體要求,體育署被質疑護航舊勢力,以及部分單項運動協會被控招攬大學生充當人頭會員等,讓強調本次修法後開放人民參與協會的美意似乎打了折扣。平心而論,改革需要新血注入無可厚非,但舊有的人事對於單項運動協會的運作還是比較熟稔,改革派也應該尊重其專業,不宜一味的打壓,將之除之而後快。本次修法亦突顯了部分內容未衡酌國際情勢、慣例,以致部分法條可能與國際體育組織有所扞格,例如:開放人民參與,卻未限制資格,看似民主卻可能與多數國際體育組織現況有所出入,甚至受到質疑。
新版《國民體育法》攸關「特定體育團體」(單項運動協會)的重點,除了放寬入會資格、會員組成、理監事等管理者的資格限制、理事組成之外,主管機關負監督責任、財務透明化、第三方仲裁、專業治理,以及保障選手,這些重點應該也是關心體育改革者監督單項運動協會的重點。此外,主管機關宜再次審視相關法條的正當性、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期未來法規的修訂除了符合民眾、利益關係人的期待之外,亦符合國際情勢與慣例。
(本文部分內容曾刊登2017/10/11蘋果日報網路報即時論壇)

